【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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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国家和省绿化标准需要,扭转县林业生产的滞后局面,根据县情,县委、
县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沾政发[1991]5号文《沾化县林业育苗试行办法》中规定:1. 县政府按枣树二
级育苗每亩500元,其它树种育苗每亩50元提供贴息贷款,周转使用。2. 经林业部门
验收合格的,每亩优待25公斤柴油、50公斤化肥指标。3.出圃标准枣苗,县政府每株
补贴100克粮食指标。4.育苗面积每亩抵顶50公斤售棉指标。
沾政发[1991]10号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奖惩的通知》中
规定:对按期完成签状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奖励现金5000元;对完成单项指
标任务的奖励现金1000元, 其中完成枣粮间作和枣树二级育苗任务的,奖励现金200
0元;对全面完成绿化任务的,给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场)长、分管林业的副乡镇(场)
长和林业站长各晋升一级工资; 对超额完成绿化任务,得分在150分以上的乡镇,给
予有关人员记大功一次,晋升二级工资,奖励现金10000元。
沾发[1993] 4号文《关于印发〈1993~1995年绿化标准和验收奖惩办法〉的通
知》,对于保质保量完成当年签状任务的,成活率、保存率在85%以上的单位,给予
乡镇(场)党委书记、乡镇(场)长、分管的副乡镇(场)长(或副书记)、林业站长,县直
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以通报表扬, 每人各奖现金200元;对连续二年完
成签状任务,成活率、保存率在85%以上的单位分别给予有关人员记功一次,奖励现
金300元; 对按期完成三年签状任务,给单位颁发合格证书,分别给有关人员记大功
一次,晋升一级工资。对提前一年完成三年签状任务,成活率、保存率在85%以上的,
分别给予有关人员记大功一次,晋升二级工资。对提前二年完成三年签状任务,成活
率、 保存率在85%以上的, 分别给有关人员记大功一次, 晋升二级工资,奖现金1
000元。
沾发[1997] 8号文《关于在乡镇和县属工业企业、流通企业开展“经济目标管
理争名升位擂台赛”活动的通知》中规定:“冬枣生产,采取加分的办法。其标准是
每发展100亩冬枣密植园(每亩不少于28株)或300亩枣(冬枣)农间作(每亩不少于10株)
或1500个庭院种植户(每户不少于2株)均加1分。若冬枣苗暂缺,可先栽植金丝小枣树
后进行冬枣嫁接。如此情况,当年新栽植3000亩金丝小枣苗的枣农间作 (每亩不少于
10株)加1分,之后(从下年算起),每嫁接300亩(每亩不少于10株)加1分。”

(杨树珩王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