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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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县的林木资源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包括林政和森保两部分。十年来,
全体执法人员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的基础上,把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森林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工作,
作为搞好林木管护的基础。1991年林政、森保两站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全站人
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基础设施管理制度》。1993年沾化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
《沾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林业和保护林木的布告》。1997年又对个人岗位目标责任
制进行充实、完善,同时还制定《沾化县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三个五年规划》及
《沾化县林业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办法》等。这一系列的制度、规章为搞好林木资源的
管护提供可靠保障。
关于林政管理工作,严格审核发放采伐证,根据实地勘察验收和林木更新原则,
按一定程序进行办理。

1988~1997年沾化县林木采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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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合计 │1988│1989│1990│1991│1992 │1993│1994│1995│1996│1997│
│项份 │ │ │ │ │ │ │ │ │ │ │ │
│目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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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证 │132 │- │21 │14 │17 │17 │13 │7 │8 │17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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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林木(立方米)│1533.6│- │- │510 │150 │152.6 │116 │163 │33 │44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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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严格按照从立案、勘察、下达决定书、结案、存档等法定程
序进行执法。 十年来共办理案件17起,其中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起,挽回经济
损失50多万元。 从1995年开始,各乡镇自己出资,组建护林队伍15支,共300人,19
97年达500余人。 1997年春,大高乡、下洼镇先后对部分林地拍卖,计1413公顷,其
他乡镇林地也逐步完善合同承包制。承包期15~30年不等,原则上实行树随地走。
关于森保工作。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积极宣传,发动群众,有效地实施《中华人
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91年以来,各地群众发现受困、饥饿、病弱的野生动
物送交林业局的24例, 其中属国家二类保护野生动物21例,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
例。 如1994年春富国镇苏王村一村民在麦地发现2只受伤灰鹤,经过精心喂养后及时
送交林业局;1996年下洼镇张王村小学教师发现一只误食农药的长耳号鸟,遂即打电
话报告林业局及时得到医治。另外处理非法经营加工野生动物案件10起。对1993年县
某冷藏厂非法经营青蛙腿一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没收其产品
的处罚决定。在森林植物检疫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严格杜绝检疫对象的传播蔓延。

1988~1997年沾化县发放植物检疫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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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合计│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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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份)│1103│200 │196 │150 │220 │110 │87 │69 │40 │2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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