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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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自1992年开始,贯彻国务院55号令,与台胞简阿永先生
签订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出让沿海滩涂47.9公顷,成为滨州地区当时独资额最多、
面积最大的一宗。1994年,县政府出台沾政发[94]37号文《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转让暂行办法》 ,使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步入规范。1992~1 997年全县共出让
土地30宗,面积96.48公顷,收取出让金22127426元(含棉纺厂改制评估地价)。
为适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94年7月建立编制为3人的地价评估事务所,当年对
县城区国有土地进行评估,制定粗线条基准地价,受县政府委托土管局行文公布。接
着即用于县百货公司、 县绵纺厂、县植物油厂3企业的改制。1995年,按照国家两个
《规程》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基准地价及各种地价的管理内容,全面完成县城区土
地定级估价工作。 1995年12月, 经上级业务部门验收,成绩优秀。县政府以沾政发
[96] 8号文公布实施。1995~1996年,配合国有资产部门统一对全县国有企业土地
资产评估,共评估63个单位,93宗土地,总资产12898.88万元,为企业抵押贷款评估
2 4家,还为14宗出让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1992年, 县政府对樊桥、东杜、薛巴三村的25.18公顷土地实行统一征地,建设
商贸、 住宅区。至1997年底,两区建设已有11个单位,使用土地13.52公顷,其他未
占用土地,仍按《纪要》规定由原村民耕种。统一征地工作,至1995年逐步完善,土
地管理部门全权负责征地工作。征地的所有费用,由征地单位全额交付土地管理部门
包干使用。集体的土地征为国有后,再按规定划拨或出让给用地单位。
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据鲁政办发[89]62号与惠行办发[89]26号文件精神,
经县政府批准,1990年在流钟乡楼子村进行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取得经验。1991年
县政府以沾政发[91]58号文印发《沾化县村庄地籍调查、宅基地有偿使用的暂行规
定》,并经县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1993年,在搞村庄地籍调查的同时,
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全县的10乡(镇) 310村实行收取有偿使用费37.5万元。该
工作因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收费而停止实行。
三荒土地拍卖:集体所有的三荒土地,在原来平均分配种植或撂荒的情况下,进
行承包拍卖试点。 1994年河贵乡7户农民,取得26.67公顷荒地15年的土地使用权。1
995年,永丰、河贵两乡拍卖346.7公顷荒地,72户农民获得30年的使用权。1996年永
丰、利国两乡拍卖荒地4706.7公顷,其中耕地2733公顷,5462户农民获得30年土地使
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