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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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7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
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
对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走私贩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不正
当竞争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有力地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
展,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年间,共查结投机倒把案件302起,非法倒
卖物资有原油、棉花、铁管、烟草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89起,冒充总值达731
万元,假劣物资涉及烟、酒、食品、化肥、农药、种子、柴油等;不正当竞争案件21
起,违法总额42.5万元;走私贩私(主要是汽车、摩托车) 案件4起。1997年查处非法
传销案件5起,传销物品价值5万元。罚没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