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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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就业1988年劳动就业进入高峰期,16~25岁城镇待业青年1650人,劳动力供
求矛盾突出,就业形势严峻。县政府以沾政发[1988]86号文批转县劳动局《关于做
好新形势下劳动就业工作的报告》,要求建立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大力创办劳服企
业和待业网点,安置待业青年。1990年12月,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劳动就业工作会议,
总结全县十年来的劳动就业工作,制定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具体措施,当年劳动就业
形势明显好转。1988~1991年,共安置待业青年3228人。1992年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
制,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放开用工计划,由企业自主用工,
随用随招,逐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劳动就业“一条龙”服务。同时,大力创办
劳服企业。1992年创办的10家,即安置待业人员60人和富余职工80人,实现利税13.1
万元。到1997年,共发展劳服企业20家。
职业介绍1993年12月建立沾化县职业介绍所,设对外服务窗口和劳动力供求信息
发布栏,制定有关工作程序和制度,随时进行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1993~1997年共
输出劳动力1385人,并同北京、天津、东营等地建立劳务协作关系。
用工制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
知》,县对劳动用工制度进行重大改革:除技校学生分配和非农业户口复退军人安置
招固定职工外,全部招收合同制工人。1989年11月对计划外用工进行全面清理,其中
清退264人,转为固定工的323人,转为城镇合同制工人的36人,转为农民合同制工人
的716人,纳入计划内临时工的408人。1992年,随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
机制条例》的贯彻实施,开始在国有、集体企业内部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到1995年
底全县有79家企业的8738名职工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1996年11月全员劳动合同制开
始在乡镇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中推行,截止1997年底,全县已有99家企业的19577名
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马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