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和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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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3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成立。1988年在全县75家国有、集体企
业中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1992年实行仲裁庭、仲裁员办案制度。至1997年底,共受
理劳动争议案件1起,结案1起。
1989年4月,开始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至同年9月共鉴证劳动合同1650份。1990年
开始对部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招用职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到1996年基本形成制度化管理。1992年在县毛纺厂进行全员合同制试点成功。1994年
10月,在全县国有、集体企业中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79家企业的8738名职工与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 1994~1997年共鉴证新招职工和到期续订合同20535份。通过劳动合
同鉴证工作的开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