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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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1988~1997年共对180个(次) 预算单位进行审计,主要是对预算外
资金多、专项资金多、罚没收入多的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审计。
主要查处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违控购置、私设“小金库”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
派” 等问题。共查出违纪金额88万元,增加财政收入49万元。并对违纪问题罚款7万
元。 提出加强管理建议250条。通过审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金的管理,保证
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
专项资金审计1988~1997年完成对农水经费、育林基金、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职
工离退休养老基金、城建资金、救灾款、科技经费等63项(次)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重
点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审计结果表明,有
关部门、单位多数做到资金使用合理,无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的问题,内控制度健
全、财务收支合规。但少数单位有违纪问题。共查出违纪资金79万元,增加财政收入
4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4万元。通过审计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各项资
金发挥最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