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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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7年,县统计局根据对统计事业越来越高的要求,结合有关政策法规,
选配统计执法检查员。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统计数字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法
执行大检查, 维护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1993年7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后,县统计局组织印发、张贴《条例》500
张,分发宣传材料1500余份,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过街横幅等形式进行宣传。
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进行考试。1997年6~9月,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成立以副
县长荆韶山为组长、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统计执法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
统计执法大检查。范围涉及506个单位,对其中3家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经
济和行政处罚。通过宣传统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惩戒了违法乱纪现
象,《统计法》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

(王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