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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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作职能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计划的编制范围、项目要求等方
面都有新的内容,特别自1992年以后,作了重大调整。
农村经济计划增加综合性农业发展指标,保留原有的农村社会总产值和农民人均
纯收入指标;改进产品产量指标体系,将原来的主要产品产量指标改为生产及产需平
衡指标,保留粮棉播种面积、造林面积以及粮食、棉花、花生、果品、蔬菜、肉类、
水产品产量,取消黄红麻、桑蚕茧等产品产量和播种面积以及畜禽存、出栏13项计划
指标;增加经济效益指标,保留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指标,增设土地产出
率指标;充实乡镇企业发展指标,在原有乡镇企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和乡、村两级集
体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上,增设乡村工业销售收入、税金和资金利税率指标,增
设乡镇工业出口交货值和7种主要产品产量指标。
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计划工业经济总量指标由原来2个指标增加为工业增加值、
工业销售产值、 实现利税和工业总产值4个指标;加强工业综合经济效益计划,由原
来的4个指标, 增加为产品销售率、资金利税率、成本利润率、净产值率、全员劳动
生产率、 流动资金周转次数和工业产值综合耗能7个指标;对工业指令性产品生产计
划,除关系国计民生和垄断性较强的产业和产品保留指令性计划外,将其余12种产品
改为指导性计划;对交通运输计划客运量、客运周转量、货运量、货运周转量、港口
吞吐量和邮电业务总量6个指标, 作为全社会指导性计划进行管理,同时交通部门系
统内企业增加经济效益指标;改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计划,设置节能、节材、综合
利用和农村能源4个指标,取消主要产品单耗指标;对废金属的回收取消上交量指标;
在农村能源计划中取消省柴节煤灶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仍实行计划控制不准擅自扩大规模或搞计划外投资。凡用于基
本建设的资金,必须经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存入建行半年,方可按基本建设
程序上报审批,经批准后作为专项资金开支;需要征地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征地审批手续。对于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也列入固定资产计划。凡由国家和省预算
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指令性计划,对于自筹资金建设的基建项目,实行指导性计划。
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除利用外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由原来的“三道程序”简化
为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县计委转报上级计委审批的项目,只要该项目可行、
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坚持从快呈报;凡由县计委审批的项目,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
随时给予明确答复。在此基础上,还通过控制规模、节约耕地、严格投资许可证发放、
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等进行宏观调控。
物资和商品流通计划1988~1997年,物资及商品流通实行双轨计划管理,由原来
的计划分配逐渐向市场调节过渡。工业产品大幅度缩小指令性计划,农产品完成定购
合同外,全部放开,允许多渠道经营。化肥、农药、地膜、食盐等由供销部门实行专
营。物资部门经营的18类物资基本上纳入市场,国家取消计划供应,只有一小部分救
灾及支农物资仍实行计划安排。
外资外贸计划利用外资计划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再进行计划控制,利用外资项
目也随之扩展到全社会,形成全社会利用外资的完整概念。外贸出口、供货计划,保
留原有的出口总值计划、供货总值计划,具体商品的供货计划全部放开,由外贸单位
自主经营。
财政、金融计划主要是从宏观上进行指导,由财政、金融机构编报各自的年度计
划,报县计委综合平衡。
劳动工资和农转非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实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与经济发展规模、
劳动生产率及经济效益挂钩的相对指标管理,企业可自行确定招工,自行决定工资、
奖金和分配办法。1992年“农转非”纳入计委计划控制,实行指标凭证管理,具体政
策, 有上级计委审定, 县计委申报,至1997年,下达计划指标500个,解决500人的
“农转非”户口。1994年实施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政策,至1997年底,共下达指
标3033人,有3033人转为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科技、教育计划科技计划序列中安排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
划、重点工业试验项目计划。教育扩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扩大委培招
生规模,毕业生分配扩大“双向选择”比例直至逐步纳入人才市场。1988~1996年,
经计委分配的非师范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1192名, 其中本科13名,大专292名,中专
887名。1997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移交县人事局管理(详见本鉴《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