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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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1年以来,县法院实行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分离。到1997年,共执结各类民事
经济案件943件, 执行标的额1250万元。在执行工作中,注意加大涉及县属骨干企业
案件的执行力度,共执结26件,挽回经济损失420万元,为全县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王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