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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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以来,县法院坚持“积极收案,慎重处理”的原则,认真审理各类行政案
件。 到1997年,共受理、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0件,其中土地行政案件1 5件,占
结案总数的37.5%; 治安行政案件10件, 占25%;税务、环保等行政案件15件,占
37.5%。在审结的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17件;被告改变具体行
政行为原告撤诉的8件;原告主动撤诉的13件;驳回起诉的2件。此外,还受理行政机
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6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