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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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发挥经济审判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职
能作用。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服务。1988~199 7年,共
受理各类一审经济纠纷案件7527件,审结7459件,结案率为99.1%,结案诉讼标的额
7149万元。审结的案件中,购销合同纠纷案件3080件,占结案总数的41.3%;借款合
同纠纷案件2394件,占32.1%;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17件,占2.9%;建筑工程承
包、加工承揽等案件776件,占10.4%;其他案件992件,占13.3%。购销、借款合同
案件的及时审理,理顺了债权债务关系,促进了经济发展。农村承包合同案件偏少,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县农村市场经济观念淡薄。通过理顺农村承包关系,进一步完善
修订承包合同,增强了农民市场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