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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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1997年,县法院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共受理各类民事一审案件5091件,
审结5045件,结案率为99.1%。其中离婚案件1756件,占结案总数的34.8%;因借贷、
买卖等形成的各类债务纠纷案件924件,占18.3%;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案件565件,
占11.2%; 继承、抚养、赡养等案件544件,占10.8%;房屋、宅基、相邻关系等案
件469件, 占9.3%;其他案件787件,占15.6%。婚姻家庭案件居高不下,反映了家
庭观念的变化;债类案件增多,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反映。民事案件的积极受理
有效地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预防、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