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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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沾化县人民法院有干警64人,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信
访科、 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庭、经济审判庭、政工科,并配有专职纪律检查员。1
989年2月,增设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调研、信息等工作。11月增设行
政审判庭。1990年3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纪) 发[1989]22号文,省高级人民法院
鲁法(监) [1989]101号文件关于在人民法院内部建立监察机构的指示精神,设专职
监察员。 是月,增设法医室、告诉申诉庭,撤销信访科、刑事审判第二庭。1991年1
1月为推进行政审判,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上级法院指示精神,首次向
县公路局派驻巡回法庭。 1993年3月,据上级法院要求,设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处理
简易的经济纠纷案件。 4月,向县土地管理局、交通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工商行政
管理局、农业机械管理局5家行政机关派驻巡回法庭。1994年3月,组建法警大队,负
责押解、执行等工作。4月,设经济审判二庭,撤销经济纠纷调解中心。1995年7月,
据上级法院关于不准向行政机关派驻临时法庭的指示精神, 撤销原派出的6处行政巡
回法庭。 1996年3月撤销经济审判二庭,9月设监察室。1997年6月,根据地区中级人
民法院指示,法院实施内部体制改革,院机关建制11个机构,为:办公室、刑事审判
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政工科、政研室、法警大
队、执行庭、技术室。
人民法庭是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法院有下洼、黄升、冯家、古城、泊
头、富国、下河7处法庭。1989年1月,据省鲁发[1987]2号、[1989]2号文件精神,
增设大高、 流钟、永丰、利国、李家、齐瞿阝、徒骇河农场7处法庭,达到一个乡镇
一庭的要求。根据形势发展和审判工作需要,1990年12月,撤销徒骇河农场人民法庭,
辖区归下河法庭。 1992年设河贵法庭,辖河贵乡、海防办事处、徒骇河农场3个自然
区。1993年4月,撤销利国人民法庭。1994年3月撤销永丰、齐瞿阝、流钟人民法庭。
到1997年,共有富国、下洼、古城、黄升、泊头、大高、下河、河贵、冯家、李家10
处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