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监所检察】 资料库:沾化县情资料库 章节:沾化年鉴1988-1997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article/18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d5/section/3/article/18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依法履行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情况和监管场所的监督,保障国家法律和党的劳
改、劳教方针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管理、文明管理。1988~1997年,对在押人犯进
行各种形式的教育600次,进行安全检查156次,纠正违法19次,消除事故隐患21起,
防止案犯逃跑自杀5次。 积极开展监外执行犯、缓刑犯等的考察工作,及时纠正监外
服刑罪犯监改违法现象,认真受理劳改、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以及认
真查办外执犯重新犯罪案件。 如1997年依法查办因犯强奸妇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的保外就医犯张志公重新犯强奸妇女罪案,罪犯张志公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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