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察、反贪污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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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不断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坚持从重从严的方针,把办案作为改革
开放和经济建设最重要、 最直接的服务。 1988~1997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246件,立案侦察99件,其中贪污、贿赂案69件,挪用公款案16件,涉税案2件,其他
12件。起诉32件,免诉49件,93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追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
挽回经济损失436万元。 在工作中,突出重点,把反贪污贿赂斗争列为打击经济犯罪
第一位工作和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强化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监督,
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 1993年8月以后,按照中央的部署,把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的
重点指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案件。十年
间,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69件,占立案总数的70%,大案要案35件,占立案总数的35
%,其中5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9件。办案中,坚决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
搞准”的原则,坚持侦捕、侦诉公开的制约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慎
重对待和处理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克服单
纯为办案而办案的思想,不断改善执法活动,讲究办案方法,通过办案达到经济效果、
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办案与服务相配套的工作
方针,积极开展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成立专门的经济犯罪预防室,对贪污贿赂犯
罪发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
防范措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向10多个县骨干企业提检察建议30余条,先
后使4个企业由乱到治, 扭亏为盈。在存有问题较多的发案单位或重点行业建立综合
治理联系点15个,绝大多数联系点通过协助治理,走上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的轨
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