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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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把“严打”和综合治理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来抓,坚持依法从
重从快的方针,与县公安局、法院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危害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 1988~1997年,共受理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犯808人,
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716人;受理移送起诉的案犯860人,经审查依法决定起诉603人,
免诉120人。 检察院积极参加严打、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集中打击杀人、抢劫、盗
窃、爆炸、强奸、车匪路霸、流氓恶势力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办案
中,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原则,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团伙犯罪案,
及时出临现场,提前介入,做到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同时注重办案
质量, 批捕、起诉准确率达到100%。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作出
不批准逮捕决定86人, 依法追捕人犯18人,追诉人犯7人。对侦查、审判活动中出现
的一般违法现象都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
极参与“扫黄”、“打流”、“打拐”、“打假”等专项斗争,并结合办案建立综合
治理联系点,协助、督促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为打击和预防犯
罪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