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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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履行
监督检查职能, 对一些不正之风进行坚决查处, 使全县党风、政风有明显的好转。
1988年县纪委重点纠正用公车结婚,年底乱发钱、物,用公款请客送礼,吃请受礼,
招工、招生、农转非等以权谋私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印发《关于禁止结婚中使用公家
车辆的通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关于禁止吃喝受礼的规定〉的通知》
等文件,对纠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989年县纪委与监察局联合,年初和年底两次发
出狠刹结婚使用公车歪风的通知, 对3起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1993
年在全县范围内治理整顿“小金库” 和收费混乱等问题, 全县共清理出乱收费金额
69.05万元,清理乱收费项目36个,文件11件,减少收费金额312.4万元。清理罚设款
113万元,当年收缴入库98万元。1994年在纠风工作中,针对公路随意设卡,乱收费,
滥罚款的不良现象, 制定落实“上路检查许可证制度”。深入到63个单位,下发200
份评票,对12个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行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促进行业纠风工作的开展。
1995年狠刹四股不正之风,即:用公款吃喝玩乐,中小学乱收费,婚丧大操大办借机
敛财,道路交通秩序混乱。1996年县纪委、监察局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中,清退县内
部分中小学违规收费20万元。通过狠抓农村提留逐级申报等制度的落实,全县比1995
年共减轻农民负担140万元。向县直4家重点企业派驻监督员,对11个重点部门和行业
的行风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比结果及时反馈。1997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系列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1) 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农业
部门,通过采取审批农村提留预决算方案,并多次到乡镇村户督查等措施,防止加重
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2)召开制止公路“三乱”专题会议3次,成立检查小组多次上
路巡查,对3起违规事件予以查处,有效地遏制公路“三乱”歪风的蔓延。(3)制止向
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继续落实对重点企业实施挂牌服务和收费许可证制
度的同时,对全县所有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单位进行“三核定” (即核定收费标
准、核定收费总数、核定收费次数),实行票据分离制度。(4)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公
务员的招考工作和复退军人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各项工作,强化对各个环节的
监督,有效地防止在招干、分配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另外,还对重点行业和部门
的行风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及时反馈各部门,巩固纠风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