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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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1992年,县监察局开展执法监察共立项28项、监察28项。1989年,查处违
纪购买小汽车50辆, 违纪金额336.79万元,罚款57.3万元。1990年对县直3 3个行政
事业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查出违纪金额44.87万元,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与县纪委一起对全县职工拖欠公款情况进行检查, 查出拖欠公款98.77万元,涉及干
部831人,其中县级干部8人,局级干部35人,当年收回欠款76.82万元。7月份对有关
单位5项棉花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94.67万元,针对存
在的问题, 对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具体整改建议,使24.48万元得以
及时缴库。 1991年立项11项,其中:省立项6项、地区立项1项、县立项4项。对县立
各项进行专项检查:(1) 廉政建设检查,配合纪委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元旦、春节
期间请客送礼、 公款招待、公车私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共抽查30个单位,提出建议5
条;(2)制止“三乱”情况检查,共查60个单位,清理收费、罚款、各种摊派2 54项,
废止15项,其中收费5项、集资10项,提出整改措施3条;(3) 违控购买小汽车情况检
查, 共查出违控购车19辆,违控金额205万元,罚款37万元,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出
整改措施3条;(4) 对《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落实情况的检查。共清出超生人员528
名,处分超生违纪人员124人。对地区的立项,按照地区统一部署,立项检查1 989、
1990年两个年度的各乡镇农村提留管理使用情况。采取重点检查、自查、抽查相结合
的方法,首先重点检查泊头乡、下洼镇,然后在全县各乡镇铺开自查,最后在自查的
基础上又抽查下河、黄升、齐瞿阝3个乡。发现违纪案件线索5条,立案2起,处分3人,
收缴违纪金额0.63万元, 向有关乡镇提出监察建议21条。对省所立的6项进行检查,
共查37个单位, 涉及项目73个,涉及金额1713.96万元,提出监察建议、整改建议13
条, 通过检查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 1992年共完成立项13项, 主要有:对1989~
1991年乡镇统筹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23条整改建议;对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搞活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的实施意见》(惠发[1991]
14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5条;
对违控购买小汽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违控小汽车10部,违纪金额60.81万元。

(李学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