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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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人口自然生育,出生率高,由于生活水平低,医疗卫生条件差,死亡率
亦高,人口生产属“高出生,高死亡”型,人口年龄构成属于“年轻型”。
建国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逐步开展,人口出生率下降,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
发展,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人口死亡率逐渐下降,人口寿命逐渐提高,人口年龄结
构趋于“成年型”。1964第二次人口普查时,0~14岁小孩占总人口的38.05%,15~
49岁的中间人口比例为46.73%,5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仅占15.22%,到1982年第
三次人口普查0~14岁的人口比例占33.19%, 15~49岁的人口比例为51.04%,50岁
以上的人口比例为15.77%。人口年龄结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