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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沾化县委关于农业实行包干到户生产责任制的试行办法

自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来,我县各级党组织,在推行生产责任制方面,
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些好的经验,并出现了一大批生产责任制搞
得好的社队,同时也出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急待研究解决。为此提出如下解决办
法。包干到户责任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之一。它的基本特点是,坚持
生产队的经济主体地位,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包产
量、包征购、包提留,超产全奖,减产全赔的生产责任制。它的基本作法是:

一、干部和社员的权利、义务
(一)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的职责范围和权利
(1) 积极宣传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干部社员遵纪守法,做好社员的思想政治
工作。
(2) 接受国家计划指导,组织落实好生产计划和重大增产措施,并注意发挥本队
的生产优势。
(3)管理并使用好大型机械和水利设施。
(4)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
(5) 组织全队劳力,进行农业基本建设和必要的水利工程建设,从事工副业生产
和其他公务。
(6) 签订好承包合同,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抓好合同的兑
现。
(7)管理好财务,建立帐目,建立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布。
(8)加强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积极搞好民兵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
(9) 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作好计划生育工作,实现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人
口生育计划。
(10)搞好农村建设规划,按规划安排社员的宅基地。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生产任务的社员有如下权利:
(1)在没有统一种植的土地上,有权因地种植,决定增产措施。
(2) 在完成上交征购派购和集体提留以后,有权支配自己所生产的农副产品和现
金收入。
(3) 在保证完成自己承包的生产任务,服从生产队统一安排集体用工的前提下,
有权支配自己的劳动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和家庭副业。
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纪和服从各级党政机关的领导。
(2) 成方配套的农田,在统一耕种、统一灌溉、统一品种的前提下,加大增产措
施,搞好田间管理,确保丰产丰收。
(3)维护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权,对承包的土地不买卖,不出租,不转让,不使土,
不破坏农田设施。
(4) 保护和维修好国家和集体兴办的各种水利设施,不破坏水系,不抢水争水,
不乱扒乱堵渠道、填沟平渠。
(5)对作价到户的牲畜、农具,一定要保本保值,按规定时间交清价款。
(6) 遵守《森林法》,不乱砍国家和集体的林木,不毁林还田,不毁桑还田,不
破坏幼林、幼树。对成材林木,如需砍伐更新,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以违法论
处。
(7)按照合同规定,积极交清国家征购、派购和集体提留的实物和现金。
(8)服从生产队的各项公差勤务的统一派工。
(9)按照上级规定,主动地、自觉地采取节育措施,切实作到按计划生育。
(10)民兵要积极参加训练,主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民兵参加训练、战备执勤和
保卫工作的报酬,可采取付给同等劳力的劳动价值的报酬和轮流履行义务工的办法解
决。

二、合理划分承包土地
(一)承包土地的划分原则,一是按人承包,二是按人劳结合的办法承包。至于采
取那种办法,可根据本队的具体情况民主商定。土地要分等划级,做到孬好、远近搭
配,尽量按级连片,避免过于零碎。
(二)承包的土地,要固定三年、五年或更长的时间不变,以便培养地力,达到增
产增收的目的。根据本队实际,可留一定数量的机动地,作为调整之用。如人口变动
较大,或者农田基本建设占地很多,需要调整时,必须经社员讨论同意,报公社批准。
(三)自一九八○年四月十八日省府[80]46号文件下达之日起,计划外生育的子
女一律不分给土地,已经分给的要收回。

三、加强牲畜、农具和固定
财产的管理
(一)生产队可把牲畜和小型农具全部合理作价,保本保值,到户喂养使役。本值可一
次付清,或者分期付清。
(二)生产队的公房,除留足公用房外,其余以投标的形式,作价卖给社员。款归
集体,保本保值,不准分掉,不准强行占用,划归私有。

四、加强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沟渠桥涵闸等水利设施,都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在加强维
修和保护的基础上,继续搞好配套扩建。不得垫沟平渠,不准在渠道上种植农作物。
谁破坏,谁修复。造成损失者,追究经济责任。损失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用水问
题,要由县、社、队统一安排,费用由受益者负担。
队办水利工程,由队统一组织抽调劳力。国家举办水利工程,由全县劳力统一负
担。

五、加强农机具的管理
大型农机具由队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可承包到组或到人,在保证机械折旧
的前提下,实行利润包干的办法,超利润全部归己。但是在具体经营方法上,应坚持
为农业服务为主。

六、管好集体林木
(一)要认真贯彻《森林法》,坚持原有权属不变,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
有,合造合有。社员房前屋后植树永远归社员所有。树木的采伐和扶育更新要同时兼
顾。树木的采伐要按批准权限办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以任何借口乱砍滥伐。
要贯彻以法护林的方针,对乱砍林木、毁桑还田、毁果还田者,要追究经济责任,造
成重大损失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社合营、社队合营和队营的林场、林带、林网、果园、桑园等,要组织专
业队或组,统一管理,落实报酬,规定奖惩。有条件的队也可以定额包干到组、到人。
包干部分归队,超过部分归组或人。田间零星植树,实行树随地走,作价保本,归户
管理,增值分成。树不成材,不准采伐。枣粮间作的,可树随地走,以株定产包提留。
小枣集中产地,以株定产,以树带地,包干到户,适当提留。
(三)在生产队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社员在宜林荒地植树造林。新植树木,
可以按比例分成,也可以谁造谁有。

七、搞好工副业生产
现有的工副业项目,只要经济效果好,仍要坚持集体统一经营,不得拆散。并且
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不断发展新项目。队办工副业,可以根据其专业特点,宜组则
组,宜户则户,宜人则人,实行利润包干的办法,超过部分全奖,亏损部分全赔。包
干利润用于生产费用。不包土地的承包人员的口粮,在提留粮中解决。

八、合理确定干部和公勤人员报酬
(一)享受定额补贴的干部数要精减。大队干部一般二至四人,大村队干部职数最
多不得超过五人(包括民兵连长)。生产队干部一般二人为宜。其他干部实行误工补贴。
(二)干部报酬标准,可根据本队经济状况确定。可以补钱,也可以补粮。大队干
部的补贴标准, 一般掌握在每人每年补贴现金80~200元,或补粮400~800斤;生产
队干部每人每年补贴现金40~100元, 或粮食200~500斤。干部报酬必须经过群众讨
论,大队审核,报公社批准,并根据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超产一成,奖一
成;减产一成,罚一成。
(三)民办教师的补助办法:一是本人不承包土地,包括国家补助在内,补到月工
资30元左右, 大队每年售给400斤平价粮;二是本人承包土地,国家补助归己,大队
给予适当补贴。根据期末学生考试成绩的优劣,实行奖惩。
赤脚医生、幼儿教师、代销员、电工等公勤人员的报酬,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
际情况,经群众民主讨论确定。

九、照顾好烈军属、五保户和困难户
(一)对烈军属、残废军人有实际困难的,要从集体提留中给以适当照顾,保证其
生活水平稍高于一般社员。现役军人(军官例外)可照分一份土地,除承担国家征购任
务外,不负担其他提留和集体摊派用工。如劳力缺乏,确有困难者,可有劳力轮流给
予代耕。
(二)对五保户的生活,要妥善安排好。口粮400~500斤,每月零用钱2~3元,并
要保证其穿衣、烧柴和医疗。五保户年老、生病不能自理者,生产队要派人照料衣食
住行。
(三)对特殊困难户,经群众讨论,可适当照顾,生产队还要帮助其经营力所能及
的家庭副业,增加收入。分配支农贷款、化肥、农药时,也要考虑照顾到他们。

十、健全合同制
(一)生产队必须和社员签订好承包合同。签订好承包合同是落实包干到户责任制
的重要标志和保证,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对合同的每项条款都要让群
众反复酝酿,充分讨论,提留数量要恰当合理。
(二)合同的内容要明确规定主要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向国家交售的粮、棉、
油等农副产品的征、派购任务,上交生产队的提留。合同规定的征购、派购、提留数
量,可以一年一订,包购任务可以一定几年不变。
(三)合同书必须经生产队和社员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报大队、公社监督执行。
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信守。如遇特大自然灾害需调整包干任
务时,要经双方协商,社员讨论,报大队审查,经公社批准。

十一、加强财务管理
(一)会计要履行职责,实行十日集体办公制。生产队的帐目,也可以由大队代管,
但必须做到按队分别记载。对原来生产队的帐簿要妥善保管。
(二)清理好公共财产和资金。对集体财产全部盘点登记,张榜公布。作价分给社
员的部分,也要记入帐目。对生产资金一般不要分配到户,可作为今后生产的垫支。
已经分配到户的,集体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应从提留中扣回。
(三)债权债务要逐项逐户核对落实,作出偿还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偿还。对外借
款的清理,一般掌握,谁经手借的由谁负责收回,限期收不回的,由借出者偿还,记
入往来帐,或由欠款者按银行规定负担利息。社员入社向集体投的物资或股金,不能
退还,但帐目要继续保管好。
(四)加强集体提留粮款的管理。社员上交集体提留的粮款,一定按规定的范围管
好用好,一切收支项目,都要记入帐目,并按时向社员公布。

一九八一年九月一日

沾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义和等四社移交东营市管辖及有关事宜的报告

惠民行署并山东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1982) 国函字249号文件批示和省府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县
义和、四扣、新户、太平四个公社和河口办事处划归东营市管辖;我县的化肥厂、造
纸原料场、苗圃、义和水库、草场试验站、治蝗站六个县属企事业单位,行政区划变
动后虽位于东营市境内,但是仍应属我县所有。为了做好移交工作,现将涉及到的一
些具体事宜和我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海防公社海域
界限和版图问题
我县广大群众祖祖辈辈就有从事渔业生产的习惯,据记载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全县共
有渔船594艘,定置网具18000件,渔业专业劳动力2875人,渔业兼业劳动力近5000人,
渔民家属14375人,集中分布在我县四个公社;水产品年产量17000吨,每年向国家提
供商品鱼虾8000余吨,海防公社是一九六八年十月建立的,它是以原郭局渔业合作社
为基础,渔民大部来自我县冯家、李家、齐、富国四个公社的个体渔民。其经济性
质是由渔民入股合作,逐步过渡形成的集体经济单位。这些专业渔业劳动力及家属,
有的多年来不耕种土地,完全靠捕鱼虾生活;这些渔业兼业劳动力也有的以渔业生产
为主要生活来源。渔民的口粮完全靠统销指标供应,渔民家属仍居住原籍社队,有的
口粮靠自产粮和部分统销粮解决,有的完全靠统销粮供应。
为加强渔业生产,方便渔民生活,海防公社的隶属关系不变是我县广大渔民的要
求。但是,随着行政区划的变更,有些问题必须明确,防止给渔业生产带来不良的影
响。为此,我们意见:
第一、海防公社的陆地、海岸滩涂原则上按照惠民行署一九七四年确定的版图为
准。
第二、由渤海渔区图所示,48、49、50、61四个海区历来是我县渔民从事渔业生
产的区域。从套儿河东岸至挑河以东1850公尺的海域仍属我县渔业生产海域,要重新
明确,并重新核发浅海滩涂水面施用权证书。

二、关于土地边界问题
将义和等四个公社划归东营市后,这四个公社的境内还有我县县属六个企事业单
位和海防公社,这些单位对我县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仍属
我县(详情后述)。为便于对这些单位加强领导,我们准备在此范围建立工委。为安置
部分无土地的渔民家属,以渔为主,多种经营,计划在义和水库附近划二万亩土地给
海防公社。为此经县委、人大、县府研究,我们意见,以下界线内的土地仍属我县,
即西界从海防公社驻地沿油漆路向南(不包括六合大队)接至河口油田采油六队东西油
漆路;南界:从采油六队油漆路向东接至草桥沟,向南延伸至治蝗站和苇场南界;东
界:沾化原东界;北界:渤海。

三、关于化肥厂、造纸原料场、义和水库、草场试验站、苗圃、治蝗站的管辖问

以上六个单位属县属企事业单位,其所有权仍应归我县。
(一)化肥厂,是我县唯一的商品肥料生产厂。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合成氨五千吨,
一九七八年建成投产,总投资四百五十万元,固定资产总值四百三十二万元。该厂自
投产后对我县的农业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们要求信守原来的合同,除维护正
常的生产秩序外,东营市在安排化肥生产计划时,应对厂所需的水、气、油、电列入
计划供应,以利该厂的正常生产。
(二)义和苗圃,是我县唯一的一处林业育苗基地,总面积六百亩,其中果树二千
七百株,各种树苗一百四十三亩。现有固定资产总值一百一十万元。面临的主要问题
是维护好生产秩序。要求双方研究颁布一项布告和规定,以共同信守,进行正常生产。
(三)以上六个企事业单位,都是我县专项的生产单位。例如化肥厂、苗圃等,如
移交东营市所辖,我县的商品肥就会造成很大缺口,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植树造林就
失去主要的苗源,势必减缓全县植树造林的速度。目前,这些单位仍属我县所有,虽
对生产有利,但管理工作难度可能较大,鉴于这些现实情况,我们总的意见一是按照
原定意见,上述单位权属不变,双方商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不可因区划后给生
产造成损失;二是将上述单位收回投资后移交东营市管辖,我们利用收回的资金新建
同类生产单位。

四、关于插花地和农民下洼拾草问题
我县农村过去由于家地少、洼地多,素有靠洼吃洼的习惯,不少社队在东部设有
流动队、流动户经营洼地,区划后,仍应尊重农民的这一历史性的生产习惯。特别是
区划后,我县的荒洼资源大大减少,农民为了解决烧柴和饲草、放牧等问题,习惯于
下洼搞些小秋收,对此应尊重历史的习惯,不应该因此加以限止,给农民造成困难。

五、关于人事方面的问题
根据上级指示,在东营市筹建过程中,涉及到划归东营市区管辖的四个公社的人
员调动早已冻结。但是,不少干部职工,有的家在县境社队,人在东部四社工作,有
的则是在我县工作,家居东部四社。这部分同志都有个要求去和留的问题。我们的意
见,在移交工作进行的同时,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原则下,在不影响东部四社领导骨干
力量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进行适当的统一调整。
我们建议在东营市成立后,有关移交问题,应考虑适当安排和商定上述问题。当
否,请上级批示。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丁汝夔传
丁汝夔,字大章,沾化人。正德十六年进士。改庶吉士。嘉靖初,授礼部主事。
争“大礼”被杖,调吏部。累官山西左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历抚保定、
应天。入为左副都御史。坐事调湖广参政。复以故官抚河南。历吏部左、右侍郎。
二十八年十月拜兵部尚书兼督团营。条上边务十事,皆报可。当是时,俺答岁寇
边,羽书叠至。天子方齐居西内,厌兵事,而大学士严嵩窃权,边帅率以贿进,疆事
大坏。其明年八月甲子,俺答犯宣府,诸将拒之不得入。汝夔即上言:“寇不得志于
宣府,必东趋辽、蓟。请敕诸将严为备。潮河川乃陵京门户,宜调辽东一军赴白马关,
保定一军赴古北口。”从之。寇果引而东,驻大兴州,去古北口百七十里。大同总兵
官仇鸾知之,率所部驰至居庸南。顺天巡抚王汝孝驻蓟州,误听喋者谓寇向西北。汝
夔信之,请令鸾还大同勿东,诏俟后报。及兴州报至,命鸾壁居庸,汝孝守蓟州。未
几,寇循潮河川南下至古北口,薄关城。总兵官罗希韩、卢钺不能却,汝孝师大溃。
寇遂由石匣营达密云,转掠怀柔,围顺义城。闻保定兵驻城内,乃解而南,至通州。
阻白河不得渡,驻河东孤山,分剽昌平、三河,犯诸帝陵,杀掠不可胜纪。
京师戒严。召各镇勤王,分遣文武大臣各九人,守京城九门,定西候蒋传、吏部
侍郎王邦瑞总督之,而以锦衣都督陆炳,礼部侍郎王用宾,给事御史各四人,巡视皇
城四门。诏大小文臣知兵者,许汝夔委用。汝夔条上八事,请列正兵四营于城外四隅,
奇兵九营于九门外近郊。正兵营各一万,奇兵营各六千。急遣大臣二人,经略通州、
涿州,且释罪废诸将使立功赎罪。帝悉从之。然是时册籍皆虚数。禁军仅四五万,老
弱半之,又半役内外提督大臣家不归伍,在伍者亦涕泣不敢前。从武库索甲仗,主库
奄人勒常例,不时发,久之不能军。乃发居民及四方应试武举,诸生乘城,且大颁赏
格。仇鸾与副将徐珏、游击张腾等军白河西,杨守谦与副将朱楫等军东直门外,诸路
援兵亦稍集。议者率谓城内虚,城外有边兵足恃,宜移京军备内衅,汝夔亦以为然。
遂量掣禁军入营十王府、庆寿寺前。掌营务者成国公朱希忠恐以兵少获遣,乃东西抽
掣为掩饰计。士疲不得息,出怨言,而莫晓孰为调者,则争詈汝夔。鸾兵无纪律,掠
民间。帝方眷鸾,令勿捕。汝夔亦戒勿治鸾兵。民益怨怒。
寇游骑四出,去都城三十里。及辛巳,遂自通州渡河而西,前锋七百骑驻安定门
外教场。明日,大营薄都城。分掠西山、黄村、沙河、大小榆河,畿甸大震。初,寇
逼通州,部所遣侦卒出城不数里,道遇伤者,辄奔还妄言诳汝夔。既而言不雠,汝夔
弗罪也。募他卒侦之复如前。以故寇众寡远近皆不能知。
宣府总兵官赵国忠,参将赵臣、孙时谦、袁正,游击姚冕,山西游击罗恭等,各
以兵入援,营玉河诸处。诏兵部核诸镇兵数,行赏赉。勤王兵先后五六万人,皆闻变
即赴,未赍糗粮。制下犒师,牛酒无所出。越二三日,援军始得数饼饵,益饥疲不任
战。
帝久不视朝,军事无由面白。廷臣多以为言,帝不许。礼部尚书徐阶复固请,帝
乃许。癸未,群臣昧爽入。至日晡,帝始御奉天殿,不发一词,但命阶奉敕谕至午门,
集群臣切责之而已。帝怒文武臣不任事,尤怒汝夔。吏部因请起杨守礼、刘源清、史
道、许论于家。汝夔不自安,请督诸将出城战,而以侍郎谢兰署部事。帝责其推委,
命居中如故。寇纵横内地八日,诸军不敢发一矢。寇本无意攻城,且所掠过望,乃整
辎重,从容趋白羊口而去。
方事棘,帝趣诸将战甚急。汝夔以咨嵩。嵩曰:“塞上败或可掩也,失利辇下,
帝无不知,谁执其咎?寇饱自去耳。”汝夔因不敢主战,诸将亦益闭营,寇以此肆
掠无所忌。既退,汝夔、兰及户工尚书李士翱、胡松,侍郎骆、孙皆引罪。命革
士翱职,停松俸,俱戴罪办事,侍郎各停俸五月,而下汝夔狱。帝欲大行诛以惩后。
汝夔窘,求救于嵩。嵩曰:“我在,必不令公死。”及见帝怒甚,竟不敢言。给事御
史劾汝夔御寇无策。帝责其不早言,夺俸有差。趣具狱,怒法司奏当缓,杖都御史屠
侨、刑部侍郎彭黯、大理卿沈良才各四十,降俸五等。刑科张侃等循故事复奏,各杖
五十,斥侃为民。坐汝夔守备不设,即日斩于市,枭其首,妻流三千里,子戍铁岭。
汝夔临刑,始悔为嵩所卖。
方廷讯时,职方郎王尚学当从坐。汝夔曰,“罪在尚书,郎中无预”,得减死论
戍。比赴市,问左右:“王郎中免乎?”尚学子化适在旁,谢曰:“荷公恩,免矣。”
汝夔叹曰:“汝父劝我速战,我为政府误。汝父免,我死无恨。”闻者为泣下。隆庆
初,复官。
汝夔既下狱,并逮汝孝、希韩、钺。寇未尽去,官校不敢前,托言汝孝等追寇白
羊口,远不可卒至。比逮至,论死。帝怒渐解,而汝孝复以首功闻,命俱减死戍边。

原文载《明史·列传》。

重建太公祠记
沾东五十里有姜牙店者,不知肇自何年,河渚弃坝有台焉。周可数丈,高三之一,
耆旧称为太公祠址。往往于其地掘得铜铁釜,古色斑驳,黝然数千年物矣。迤西南
数里为吕望庄,居民皆吕姓,岂其苗裔乎?《史记》称太公望东海上人,未详著其果
何地。武王既平殷乱,封师尚父于营邱。营邱边莱,其初之国也,莱人来伐。然则所
谓东海上者,断属莱以西,姜牙店或其处与?吾尝由店东行至海,见小舟荡漾,迄今
呼为子牙船。且身将隐者,务择瘠,而吾土之瘠甲东海,隐避而释此他适,于智不足
称,非太公也。惜史氏既无可征,邑之文献又无可考,先圣盛迹不载,功臣祀事不举,
不可谓非后学者之罪也! 昔狄梁公奏毁淫祠千七百所,独留夏禹、泰伯、季札、伍员
四祠。今淫祠遍天下,而名圣大贤游历肇迹之区,一祠泯然者,聪明正直之说不足破
祈福禳祸之愚也。
稽诸典礼,凡法施于民,功存社稷,及以死勤事,以劳定国,皆得祀于国中与其
乡邑及布德行惠之处。公固已业侔天壤,勋勒常矣。而公实东海上人,何岁时常祀
缺焉,未之讲也。兹处士张有本者,店之东村人。于古遗旧址处所重建祠祀之,乃有
以彰往迹于不泯,补常祀所未备,异日者载之邑乘,著之典礼。有土者得以春秋,致
虔乃自张子始。固非苟为淫祠,以祈于冥冥不可知之福佑者也。是为记。
作者:吴汝为,本县人。1649年(清顺治己丑科)进士。知县。此文作于康熙年间。

开沟泄水议
善兴利者,必通计其利之大小,而利无偶遗;善除害者,亦必通计其害之轻重,
而害不偏受。若近年开沟泄水,则西南诸邑并受其利,而沾化乃独受其害也,愚请略
而言之。西南自运河东岸,南北近千里,中间自临邑、禹城、平原、陵县、德州等处,
各有低洼地亩积雨伤苗,于是附会徒骇、马颊、钩盘旧河故道,开沟放水,分泄于商
(河)、惠(民)、阳(信)、乐(陵)诸邑,而又总泄之沾化。其泄愈远,其水愈多,丈余
之沟,势不能容。且沾化地原系低洼,高处多碱,而积水干涸,反得成熟。现今低下
河形,俱系价买承粮,永为世业。开沟愈广,损地必多,愚民各扩己田,委曲迁避。
然而积水一泄,高下全空。若开沟太深,又恐远滞海潮泛滥浸淫,其害更大。夫国家
沿河治水,原有买地除粮之例。今沾化开沟已久,曾未闻价买何地,开除何粮。而又
年年刷浚,坐废农功。沾民何辜乃偏受邻邑之苦累至此极也?总之,沾化逼迫东海,
泄水势必经由,开沟深广,海潮又易留滞。惟是未挑则议帮夫,方挑则议买地,既挑
则议除粮,挑后则议岁修。使沾民但以地借邻,而不至为邻失地,且不至无地承粮。
庶西南并享其利,而沾化亦不独受其害矣。
作者:赵恒祚,本县人。1658年(清康熙戊戍科)进士。

上阿大中丞海防议
为预防海患,以沃土壤,以利民生事。窃以久山、富国等里庄地滨海,自乾隆二
十四年七月间,海水飞潮,地被浸淹,尽成荒卤。以雨后潮与旱后潮大不相同。雨后
潮,地因雨澍,经有海潮,碱水所浸不深,故一二年雨润减退,尚可耕种。惟旱后潮,
地系干燥,突然海潮,则碱水深入数尺,非经年久不可耕种。二十四年所谓飞水大潮,
而又旱后者也。业蒙题请钱粮豁免,又蒙宪文开垦起税以十年后为例,但钱粮虽经豁
免而地亩遂成官荒,居民不得复据为恒产矣。今与海上居民共议,沿海筑一长堰,以
挡潮头将住之处。高不过官尺三尺,基五尺六寸,顶三尺半。以潮头住处水势甚缓,
极浅而无力,故稍有阻挡便不能逾越。堰以东海水不得复入;堰以西年经雨水浸润,
碱气久而自退。渐行开垦耕种,嗣即按地起课,亦所心愿。第筑此长堰,须相地制宜。
高下曲折,就海水出入之地为之防御。且恐雨水过大,水无所出。其近河道者,以河
口归,如无河口者,再留堰口,以便其流注。盖以潮有三等。其大潮也,为飞水潮,
经数十百年而一次,虽有长堤、大陵亦不能限。常潮也,水仅能到岸,而不能寸溢。
惟中潮水可到岸,而风力较大则更溢漫十余里,故防中潮以堰之西,正有草场可垦之
田也。且此潮年年有之,独防此患为甚切急。又有信潮自徒骇河口入者,至陈家庙、
罗家桥水深仅半岸,分流于岔河才三二尺,不能远溢,转瞬即退,而不为患。此岔河
口必不可坝挡者,以洼下地雨水入河水口也。按:陈家庙、罗家桥为徒骇河下流,为
海水潮口,距海门已四十余里。河岸以北,自罗家桥之北向西,可修至杨家庄约二十
余里。访此处原有长陵,即当年所筑以防潮患者,年久渐浸平,然较旁处仍高尺许。
故筑堰于此,亦力省而功易成。河岸以南,自邵家庄可修至利国镇,约二十余里。然
较北岸罗家桥及杨家庄等处,地势略较高阜,修堰尚在所缓。以中潮海水所到之处验
之,实北六而南四也。沾之海,原无岸岭,每潮水出海四十里。此四十里为滑滩泥汪,
寸草不生,故筑堰在四十里之外,方有草场可耕之田。其潮也,横可数十里,普面而
来,非独由徒骇河潮口而入,待河岸潮满而肆溢也。故筑长堰以横当潮头将尽之处。
夫修此长堰得永免潮灾,而卤地可变为沃土,居民得有恒产,此乃世世之利。世居海
上素悉形势,故条议如此。
作者:李培,邑人。1736年(清乾隆丙辰)举人。邹平县教谕。此文作于1762年
(乾隆二十七年)。

旧志序文

明万历《沾化县志》序
邑固无志,有其志始于嘉靖己未。邑令石(玺)创草一帙,而卒不就以去,依然其
无也。万历己卯,邑人孙供奉暨王司城官都下,乃以属。廷尉贾公(贾三近)峄人也。
贾检石遗草,踵成之。论者病其略。夫石无所因,创起于数百年后,贾自千里外搜罗
之,且觅管公余,宜其略也。逮丙辰关中段侯(段展)来尹余邑,下车询掌故,首注意。
是以岁之不易,请蠲、请赈、请减赋,撤增理驿传,弗暇及。既得请,邑之仆者苏,
徙者复,蒸蒸有起色矣。诣余谋曰:“邑之志垂四十年矣,前者未备,后者尚悬,亟
欲就此以昭一邑大典,其亦有意乎?”余肃然曰:“不簪笔交戟,任直戆乏积,诚
感悟主上,待罪海陬二十余年,发种种矣,尚能效直笔于乡邦耶?”侯请益勤,余不
获辞。时,余门下士李邯郸尊尼,适卢居,宜共事。谓侯,侯曰:“已泄之矣,唯命。”
于是取旧乘若诸史、传,相与商确纂次之。纲凡七,目三十有三。两阅月而杀青。
志出,或谓:“志体何?常为梓里故,宜讳所短,表见所长,以快人耳目。奈何
核其俗,程其产,逼真其萧索褊小之状,俾邑然,任质而莫可假借,将无短气欤?”
余曰:“志实录也,借令盛加夸诩,与邑弗肖,奚以称沾志?昔孔子作《春秋》,其
叙鲁事,政陵替则书赋,销弱则书故,未尝以父母国比肩于晋、楚、齐、秦而侈大之。
岂不能侈?谓非鲁之面目也。夫《春秋》不讳鲁而何疑于邑志。”或更咨嗟:“志患
不《春秋》耳,吾宁敢置喙哉。盖《春秋》不溢美,不隐恶,明示褒贬,以昭将来。
试检官职人物志,多奖借而鲜雌黄,褒则有矣,贬固未也,此可作劝惩,以拟《春秋》
否?”余曰:“不然。《春秋》天子事也。寄华衮斧钺于一字,以当赏罚,惟《春秋》
有此特笔;志之法,纪事而已,安可例也。必欲明诟显谇,以妄附于《春秋》之例,
非自用且专,其谁敢任之。孔子自述无毁誉,以有试犹有誉,此言博厚摅直耳。志以
公心辑公典,独曰无贬且无褒,间有揄扬迹,疑于褒。然循身后之定评犹试也,即谓
三代之直道可也,而又何疑于邑志?”或爽然自失曰:“曩见志之文,今见志之意矣。”
余曰:“志实不文,亦岂敢谓尽意。所望大雅君子,捐形迹,假润泽,以匡余意之所
未逮,是为共成斯志也者。”
万历四十七年。
作者:丁懋逊,1580年(明万历庚辰科)进士,官至工部侍郎,赠工部尚书,加太
子太保。

清乾隆《沾化县志》(未梓)序
沾邑新志,余志也。邑志何以明余志?余前此为粤吏,九历州县,虽张施措注间
未必尽合乎道,然不至无所事事。逮奉命来(山)东,一署滋阳,即题补是邑。余于邑
盖实授地也,而受事仅一月余二日,遽奉檄调篆郯城,匆匆与绅士父老别。念自入境
之初,觇其土瘠民凋,荒馑满目,一皆鸠形鹄面之氓,凄然罔克以自释。兼以文献无
征,旧志存者数十页,蠹蚀鱼讹,漶漫缺佚。邑之事盖无一不当经理正,无一可慰我
邑人以自慰也。抵会城时,余白上官谓:“职于沾实不胜任,何他邑为?”上官颇讶
其言。余徐陈邑凋蔽状,且曰:“昔子有之贤,自许三年足民。如沾化者,民困极矣!
逃窜辗转,孑遗余黎,不毛之土,悬磬之室,即子有为之招徕生聚,劳来劝相,将无
力靡所施。而况万不逮一于昔贤者,讵无旷是惧。”上官乃太息曰:“是诚所难,
将如之何?”初,余以邑乘缺略,故谋之邑绅赵君方山辈,谓以邑政论,他务孔亟,
斯役可缓。以绵力自揣,他务难以就绪,斯役尚可勉成也。适得吴孝廉继震所遗抄辑
数册,正在搜订间,遽奉调离兹土。鸣呼! 余既忝为邑牧者三旬,即未遑他务,而竟
无一事可对邑人,负惭更何极! 遂携所有诸册至郯邑,治事余暇,辄以意为之删订增
补,久之稍可观览。因命小°缮录,以遗邑人。计十卷,上接万历己未,迄乾隆十二
年止。其中取之旧帙者十之三四,采之吴录者十之五六。而兼参互证,核诸《通志》,
证诸家传、墓表及各家志稿之尚存者,笔削损益,讲讨润色,皆杼轴于余心,而不敢
一存乎我见。是书也,虽不敢谓谨严之仪,少有得乎阳秋之法;亦或藉此楮毫之业,
勿使此邦人士谓去之一官,毫无所事于沾土。是则余之志也,是则邑之役所为从事
也哉!
作者:王植,河北深泽县人,1721年(康熙六十年)进士。1747年(乾隆十二年)知
沾化县。此文载王植《崇德堂稿》,得以传世;由青岛市王桂云先生提供。

清光绪《沾化县志》序一
光绪戊子岁,印(联印)奉檄出都赴沾任。濒行,家大人训之曰:“汝为政当知所
先务,勿缓所急而急所缓,有志者事竟成也。”印谨识之,不敢忘。及抵任后,则知
民生疾苦,急索县志以觇利病,诸吏云未及见之。及询诸绅耆,佥云:前明万历间,
邑人丁司空懋逊纂修邑志,曾有刻本,入国朝二百余年,板片无存。嗣有吴、赵、李
三家相继纂述志稿,均未授梓,散佚难稽。余闻之怅然。夫沾地虽瘠苦,然风俗朴纯,
人情笃实。由来科第之盛,四士同升,三杰竞爽,或桥梓鼎甲萃美于一门,或槐棘拱
辰联辉于两代,而顾令数百年之文献茫茫莫考,是司土之责也。余既承乏兹邑,即以
此事为先务。旋奉宫保张朗斋中丞札知,奏修《山东通志》,令郡邑各以志进。余乃
延林下张明府春熙,属厥事。春熙筹及经费,以为灾患频仍,捐办非易,于书院公
项撙节留余,积数年可期蒇事。余曰:“天下事敏则有功,一因循则恐中辍。余先捐
廉五百缗,可乎?”春熙曰:“可,即有不足,书院之项补其阙,当无不济。”爰乃
网罗散轶,博采旁搜。邑有范璇玑者,老诸生也,数十年来,得明志残页及吴、赵、
李三家稿,录成碎锦,编辑成册。余访其人而得其书,心窃嘉之。特其书详于昔而略
于今。余乃于茂才中简选数人,任采访事,期于无滥无遗。不数月,而征事者咸集。
余公暇分门别类,春熙代延惠民张孝廉会一先为删修,本籍耿孝廉翔仪详加纂定,用
付剞劂氏。是役也,余矢厥志,春熙总其成。下关文献之取征,上备《通志》之采择,
则家大人先务之言,所谓有志竟成者,于此验矣。夫心所之谓之志,余惟致志此书,
书即偿余此志,则即谓县志为识余之志也可。
时光绪十七年,岁在辛卯正月望日。诰授奉直大夫知沾化县事长白联印序。

清光绪《沾化县志》序二
武郡各属有志,而沾独无。各属修志独易,而沾独难。无而使之有,难而使之易,
非贤宰主持于上,宿儒赞襄于下,事未由成。纵成焉,亦紊乱错杂,未足以昭兹来许。
绶卿联明府莅沾伊始,首崇文教,雅意作人,周历境内,洞悉闾阎疾苦及土俗民情,
亟欲修志,以见沾概。邀集邑绅虚衷会商并议,邀一(张会一,以下同)参阅。一窃谓
武郡十属,瘠莫瘠于沾,荒莫荒于沾,僻莫僻于沾,官民拮据,未易成此盛举。且志
书即一邑史也,一谫陋鄙,史例未谙,兼以宦游多年,砚田荒芜,何能为役?乃辞。
不获已,径以志略见寄。及阅其事类条目,标举分明,联明府业于公余手为删订,灿
然完备。一虽才乏三长,不解志书体例,亦不得不据管见循次点勘,复与雯帆耿邑绅
(耿翔仪) 详核纂定而志遂告成。抑一于此窃有感焉!武郡十属科名联接轸,而海、
乐、滨、利尤其翘楚。试问:桥梓鼎甲,他属有等于沾者乎?科第蝉联,他属有胜于
沾者乎?甘贫食淡,苦读力耕,风俗之朴茂,他属有美于沾者乎?以沾偏处海陬,居
然声明文物大为阖郡生光,非胪列邑乘,付之剞劂,已往者就湮,将来者何述,沾之
梗概其谁知之! 或曰,沾志久失复修,缺滥容有不免。然《春秋》之作,本于鲁史国
书之修,亦采舆论,后有南董复作,藉是书而踵加笔削,即谓此志为嚆矢也可。
光绪十七年正月既望。诰授奉政大夫,前陕西县知县,厌次张会一序。

清光绪《沾化县志》序三
吾沾置县自金始,历元无志。前明万历间一修之,迄今三百年矣。己丑冬,联绶
卿邑侯,慨任捐修,盛举也。议既定,悉以委之余诸同学,征旧采新,搜辑成帙。适
张贯卢(张会一)同年,官陕以艰归,耿文帆世丈馆余家,分延互订间,亦谬参管见。
稿定而联明府以讳去任,寄梓费五百缗,谆嘱焉。余携稿济南付雕,随校随刊。集先
进著书目录附记册末。有客见而问曰:“沾僻邑也,自明以迄嘉道间,甲第绵延。名
儒代起,传闻无异词,今阅志,信然。但册内有不合者,窃疑之。”余悚然,扣其实。
客曰:“志无列以书目者,文艺后载以百余种何为也?”余曰:“谓有乖于体例乎?
《诗》乃周也,而颂终以商鲁;《书》则四代也,而誓终以费秦。且《诗》不删南陔
之六逸,《书》四十二篇,仍存其名,何拘为志者?志其事实,但有益于人者,必书
之。即物产土俗,异事新闻,尚志之无或遗。吾邑先进敦实学,著述流传,汇其目,
以附册末,俾后学知所取法,奋希前贤,不大有益于人乎?”客曰:“子之意深且远
矣!”唯唯而退。志既成,爰缀数语于简末。
时光绪辛卯中秋。北郭外逸人张春熙跋。

民国《沾化县志》序一
沾化县志失修已四十余年矣,县之鸿儒名贤,咸殷望续修,而迄未得成也。民国
二十三年秋,徐前县长中晟任内,奉省令续修县志,因组织委员会,筹备进行。是岁
冬,余调署来沾,赓续办理,乃广延通儒硕士,从事搜编。历时四月,赖于君琴泉、
丁君倬卿、陈君子敬、王君涤尘、于君希圣之努力,得告完成。县人久望续修而未成
之志书,终得续修蒇事,宁非一大快事耶! 夫一县之志书,所以记一县过去之历史与
现在之事实,使县之人览其盛衰得失之故,而生爱乡爱土之观念者也。是以地方名胜
古迹,乡贤嘉言懿行,与夫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之推进,其中沿革,均必一一载
录,以备考察。此次续修沾志,除保存旧志原有掌故外,凡县中数十年来,人物事态
之重大演变,乡村社会之各种建设,罔不罗织撮述,究其原委,俾前后归于一贯。手
斯编者,览疆域河流之雄阔,土地物产之丰饶,先辈文献之征存,行政建设之迈进,
必有慨然奋起,更进而谋全县郅治之隆者。是则斯志之续修,其裨益于全县者,岂浅
鲜哉!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五月,禹城梁建章书。

民国《沾化县志》序二
沾化为古兖州域,处漯水下流,沿渤海岸线,太公赐履之所至,龚遂德化之所及。
唐始立镇,宋始立县。虽设治较晚,而明、清两代,人才蔚起,彬彬乎文学之薮也。
予尝披阅地志,见九河、济漯之沿革,多在鲁北,又数与鲁北人士游,习闻其风俗文
化,久拟往游而不果。去岁山东各县奉令修志,沾化县长徐公成立续修县志委员会,
筹备甫完,旋调任去。梁县长继之,限期促成。先后各皆以函召余,俾充纂修。予学
殖久荒,何足胜任。然幸得藉广见闻,一偿壮游之夙愿也。爰于今春应召赴沾,由济
南渡河,路过临邑、商河、阳信、无棣各县,观河、济之合流,考漯川之断续,慨然
想见禹迹之远。到沾后,与地方父老谈往事,犹能道明、清科举之盛。而其民俗勤俭,
士习朴厚,人人以礼仪廉耻为重,则鲁北之特色也。语云:“沃土之民不材,瘠土之
民莫不向义。”沾境地滨河海,半多荒碱,生计可谓艰矣,而其风俗文化乃至此,岂
非邹鲁之遗教哉。惟是沾志失修,距今四十余年,中经大变动者有三:一曰地理。旧
志所载河决海溢各处,经黄河屡次改道,今多淤为良田;又徒骇河向由大洋堡口入海,
今已改由套儿河口入海,沧桑陵谷,古今异形。变动一。一曰政体。旧志所载,皆帝
制时代事,故注重官治,对于科举尤详;现今地方讲自治,选举属民权,而学校为士
子出身正途,一切封建积习,概不适用,专制共和根本不同。变动二。一曰物质。旧
志不载交通实业各项,非疏漏也,无事可纪而已;今则飞机往来于天空,汽车、电线
纵横于境内,所有手工业,又尽为机器所夺,环境改造,受科学化。变动三。有此三
大变动,由是疆域、政治、建设,不得不重新计划,而人物、职官、财政、教育、党
务各项,亦皆有因时顺应之必要。沾邑之风俗,其能守旧道德,洵足嘉矣。至其文化,
能否适合新潮流,则正在进行中。此梁县长所以励精图治,而阖邑士民,所当急起力
追者也。予于修志之初,除咫尺见闻及沾化旧志外,余无新稿及参考书可据。嗣经梁
县长分向各方督促,加以地方人士与各机关职员之赞助,于是投稿查卷,取材粗具。
乃与丁君倬卿、陈君子敬、王君涤尘、于君希圣,分工合作,编纂检校,兼程并进,
凡四阅月而工峻。草创急就,知难完备,不过于新旧存续间,聊作文献之一助,随时
修正,所望于将来诸君子。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五月,牟平于清泮序。

民国《沾化县志》序三
一邑之志书,即一邑之文献。民生也,文物也,政教也,地方利弊,种种设置,
凡所以叙既往,昭来兹,足为后世之考证者,胥于是乎载。沾志失修,迄今已四十余
年矣,幸我县长徐公奉令修志,方筹备就序适他调去任,我梁公继续督修,并聘请于
公琴泉主纂。于公籍牟平,名孝廉也。四阅月内,举四十年之废举,如限完成,诚非
老手莫办。堂(丁倬卿,字伟堂)与陈君子敬及诸同人,虽亦谬参管见,然为力少而贪
功实大也。至于本志内容,除因潮流趋势,分增二三门类外,余悉不出旧志之范围。
盖时局既有变迁,体例不无因革。宜存者存,不嫌仍旧;应增者增,非云改作。凡以
志沾者,尽以志实也。堂于此又有感焉:四十余年来,前贤屡议续修,卒不果,今予
等竟得观厥成,亦云幸矣。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五月,本县人丁伟堂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