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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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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结婚后,忌在娘家过春节、五码日(正月初五) 、元宵节、填仓日、二月
二、三月三、清明节、端午节、六月六、七月七、中元节、中秋节、腊八日、辞灶。
2、妇女不得在娘家分娩。
3、女子结婚选女送客和嫁娘忌用孕妇、“回头”和寡妇。
4、从春节到元宵节不得空锅。
5、走亲访友、看望病人忌初一、十五,下午不探望病人。
6、商店忌说“关门”,晚上关门叫“靠门”。
7、造房木材忌用桑木(“桑”谐音“丧”)、槐木(“槐”谐音“坏”)。
8、 为人贺喜忌穿白鞋,忌扎白腿带或白腰带。父母死后,一月之内不能为人贺
喜。
9、渔民或船户忌说“翻过来”,称“滑过来”。
10、忌说“吃醋”,叫“用忌讳”。
11、春节下饺子忌说“破哩”,叫“挣哩”。
12、到茶馆打水忌说“白开”,叫“白水”。
13、肩挑小贩忌迈扁担(因“迈”谐音“卖”)。
14、借用水桶送还主人时,不得担空桶入门,应一手提空桶,一手拿扁担,或挑
担水送去。
15、借用熬中草药的铫子,送还时须押上点食品。有的地区不准送还,等用者来
取。
16、给客人倒茶、斟酒,壶嘴不能朝向客人。
17、向陌生人问路,不得尊称“大哥”。
18、进行交易忌说“买相应”。
19、中年人忌说41岁,百岁老人忌说“百岁”。
20、兄与娣忌诙谐,忌以别人的姐妹为笑料。
21、结婚忌遇出殡。
22、吃饭忌面向人背,忌背朝锅台、饭桌。
23、有舅父在世,忌正月剃头。
24、正月初一不得挑水。
25、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均不得出丧。居丧期忌跨月份。
26、正月初五不得走亲拜年。
以上诸禁,有的已被打破,大多正被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