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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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行路多步行,小商贩也多靠肩挑背负赶路。遇婚丧大事,老人、妇女坐马车,
车厢上面以苇帘、竹条、布包搭蓬者,即谓“讲究”。青年妇女住娘家回婆家多骑毛
驴,盘膝于驴背,提辔而行,上崖下坡,俯仰自如,夫随于后只做应急照料。富人家
有马拉轿车,夏挂纱帷,冬罩棉帷,既舒服又排场。上层人士多骑“走驴”,驴头稍
加装饰,系一响铃,驴蹄声与铃声交融,清脆悦耳,骑驴人悠然自得,神气异常。30
年代,有沾城通往济南和沾城通义和庄的两路汽车,自行车也开始出现。50年代始,
手推独轮车盛行,老人、妇女、儿童坐在上面,由青壮年架推赶路。70年代后期,自
行车普及,驮物带人,轻便利落。80年代,驴拉小型胶轮车(又称“地排子车”)普及,
用此带人载货,远非小推车可比。同时,轻骑、三轮摩托遽增,行路更为方便,更加
公共汽车四通八达,长途跋涉之苦彻底解除。
建国前,境内道路狭窄,行人多走羊肠小路。两人相逢让路时,往往是青年给老
人让路,男子给女子让路,空行人给负重者让路;车辆相遇,空车给重车让路,否则,
即被斥为不礼貌。民国时期虽规定走路要靠左边,乡村却没有执行。建国后规定行人
要靠右边走,家喻户晓,人人遵从。只有在狭窄路上两辆马车相遇,让路时仍按老规
矩靠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