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妇幼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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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生
晚清时期,世俗观念落后,视生孩子为不清净的事,产妇坐在沙土上分娩,用不
消毒的剪刀断脐带。遇到难产,往往母婴双亡。产妇多死于难产、大出血、产褥感染,
新生儿则多死于窒息、破伤风、败血症。民间流传着“生孩子如过鬼门关”和“只见
娘怀胎,不见儿走路”的说法。民国时期,邑人鲍作舟、边子万等人曾在乡村宣传并
使用新法接生,由于时代条件所限,没有得到推广。1951年春,县人民政府根据山东
省《关于改造旧产婆、训练接生员实施与管理试行办法》精神,开始改造旧产婆和训
练接生员,当年培训新法接生员17名,设接生站13处。1952年春至1955年共举办接生
员培训班11期, 培训接生员328名,旧产婆全部改造,每个接生站配备简易产包,新
法接生率逐年提高,1959年新法接生率已达69.6%。
“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妇幼保健机构失去作用,旧法接生回潮。1973年恢复
妇幼保健工作,继续分期培训农村接生员,至1987年共培训接生员460多人次。是年,
出生3462人,新法接生3421人,新法接生率98.65%。

二、妇女病查治
1959~1961年,因经济严重困难,生活营养不良,全县育龄妇女闭经、子宫脱垂
病发生。对子宫脱垂患者,经采用上托、中药方剂治疗,效果良好。1979年,又对妇
女“两病”普查普治,对查出的子宫脱垂病人和尿瘘病人,经手术、药物治疗痊愈。
1983年始,每年为全县妇女健康查体,至1987年共查出妇科病患者953人(未再发现闭
经和子宫脱垂病),分别给予指导治疗。

三、妇女“四期”劳动保护
1960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妇女参加劳动实行“四期” (月经期、孕期、产期、
哺乳期) 保护制度,生产队调动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实行“三调三不调”,即月经期
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1980年后,“四期”保健主要通
过基层妇保组织进行保健指导,提高自身监护调剂能力。

四、儿童保健
1978年始,县妇幼保健站每年为学龄前儿童健康查体,主要调查儿童营养性贫血
和佝偻病。当年,实检儿童1328人,查出病儿430人,接受指导治疗的400人,矫治率
93%。1982年,受检儿童5270人,查出病儿735人,治疗694人,矫治率94%。1987年,
受检儿童5471人,查出病儿186人,其中营养不良性贫血114人,佝偻病40人,营养不
良32人。治疗173人,矫治率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