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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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境内城乡无公共卫生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县城公共卫生由县公安局
代管。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门卫生行政机构管理公共卫生。

一、饮水卫生
1962年,县卫生防疫站对境内部分饮水源进行监测化验。1978年又对全县所有深
水机井进行水质监测化验,发现所有深机井水含磺含氟量大大高出国家规定的饮用水
标准,及时改换了水源。1984年配合霍乱病的防治,对全县饮水源进行重点监测,并
按照《山东省生活饮用水水质调查方案》,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水源进行10年水质
动态观察。从1987年始,每季对自来水网末梢水进行样品监测分析,保证饮用水质量。

二、食品卫生
1954年县人民委员会颁发《沾化县饮食行业卫生管理暂行规则》 。1960年2月卫
生部和商业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 (简称《饮食
卫生“五四”制》) ,规定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保
管员不收、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对食物存放
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存放;对食具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煮沸);对环境
卫生实行“四定”,即定人、定点、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包干,负责保持清洁;对
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
服。翌年在全县推行。1983年7月1日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对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1992人全面进行健康查体,对查出的沙门氏菌带菌者和肺结核病
人全部调离工作。后,每年对饮食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制度。至1987年,全县食物
中毒发生率降至1/10万以下。

三、劳动卫生
工业劳动卫生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工厂车间的通风降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预防一
氧化碳中毒。1987年始,对全县企业的噪声、高频、微波、高温、粉尘、热辐射、毒
物等理化因素开始全面调查和检测。
农药中毒防治建国后,各类农药的使用量和使用面积逐步扩大,防治农药中毒引
起政府重视。1960年规定“1059”和“1605”禁止使用于果树和蔬菜的杀虫,同时培
训专门施药人员,建立农药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但近几年由于棉田扩大、施药
人员情况复杂、预防中毒的观念和知识较差,至1987年,年年仍有生产性农药中毒者。
放射卫生1962年始, 使用X线机的医疗单位逐年增多,防护工作渐被忽视。1982
年,对全县的X线机进行放射卫生调查,不合规定的X线机占68%,翌年,对防护设备
不健全的X线机全部进行装配。1984年,又对X线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查体
档案。 1987年,按山东省卫生厅编写的《医用X线工作者个人剂量监测和累计剂量估
算方法》为医用X线工作者着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四、学校卫生
1959年、1960年对全县中、小学生进行沙眼普查并免费治疗。1984年对在校中、
小学生开展“五病”(近视、龋齿、沙眼、肠道寄生虫病和脊柱弯曲)调查。对患者免
费治疗。并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推广眼保健操活动。1987年,农村中、小学校舍得到
改造,大大改善了室内采光和学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