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医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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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管理
1946~1956年,县医院相继建立门诊病历、科室规章制度和院长查房制、疑难病
例会诊制。1958年10月,建立公社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管理和公社卫生工作,
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领导和业务建设。1962年,县人民医院明确分科,指定科
室负责人。1965年,建立门诊制度,出、入院制度,收费制度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医院管理工作受到破坏。1976年后,医院管理开始走上轨
道。1978年,医院进行整顿,恢复和建立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1984年,以医护
质量、病房管理、医疗文书书写、会诊质量、规章制度等为内容,对乡镇卫生院和县
分院进行检查评比, 提高医院管理水平。1985年,医院加强门诊、急诊工作,实施2
4小时应诊制和首诊负责制。 1987年,在卫生系统开展以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
环境为内容的竞赛活动,修订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开展挂牌服务、收费标准上墙、
老干部优先就诊等便民服务活动。

二、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1952年10月始,全县国家工作人员216人实行公费医疗, 按每人每年6元
标准列入财政预算,由县卫生科统一掌握。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看病到县卫生科开信,
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医疗费由卫生科统一核销。1955年,加强对公费医疗的管理,
要求医生按病情需要开方,患者不得指名要药,减少药品浪费和医疗费开支。1964年
又规定,需转诊治疗者,必须有医生诊断证明书,经卫生科批准,办理转诊手续。
1975年,提高公费医疗标准,每人每年18元,诊疗、用药、住院全部公费。在实
施过程中,由于超支情况日趋严重,逐步实行挂号费自理和赴外地治疗申请制度,并
规定自费药的范围,但医疗费用仍不断超支。1985年医疗费提高为每人每年45元,并
于1986年2月改公费医疗分散管理为卫生局、 财政局共同管理,并成立公费医疗办公
室。 6月,县人民政府批转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卫生局、财政局提出的《关于进一
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报告》,规定各类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标准和使用方法。
1987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共计5778人,按国家标准每人每年45元,总额为26万元。
本年实际开支44.5万元,超支医疗费18.5万元。
合作医疗1974年首先在泊头、永丰、黄升、沾城等公社的部分生产大队试行。生
产大队合作医疗经费来源,一是从大队公益金中按每人每年0.5~1元提取;二是参加
合作医疗的社员每人每年交0.5元。 大队医疗活动接受公社卫生院的指导。为节省开
支,提出“少化钱治大病,不化钱也治病”的方针。开展“一根针 (针灸) 、一把草
(草药) ”活动,提倡“三土”(土法、土方、土药)、“四自”(自种、自采、自制、
自用)。对参加合作医疗的社员实行免费或部分免费医疗.1975年在全县推广,至1977
年有394个大队先后实行合作医疗,部分社队实行两级管理的合作医疗。富国、永丰、
利国等公社卫生院及100多个大队办起土药厂。1979年后,合作医疗全部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