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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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学和书院的经常费用来源于学田租金,私人捐款等项。遇有大型修建,
靠地方公款和官绅、生员捐助筹集。新式学堂的经常费用靠县学和书院的旧有基金、
学田租金、地方附捐等。私塾全由读书者负担。
民国时期的教育经费,初期靠省厅拨款、地方公款、学田租金收入、基金生息及
地方人士捐款。 1917年开始,政局混乱,原定教育经费往往被各级政府挪用。到192
8年, 沾化县政府指定特种捐税作为教育专款,由地方自筹,并设有专门机构保管使
用。实际仍是被地方政府以种种借口挪用、拖欠,不能用于教育。据1931年省《视察
沾化教育报告》中记载“教育经费旧欠千余元,新欠两个月”。以后,教育经费的收
入各项为:基金利息、公产租金(学田岁租)及田赋会捐、淤地升科附捐、契纸附捐和
屠、牙、斗、秤公益捐的附捐部分等。由县财政部门征齐拨给。1934年,县政府决定,
全区学款统盘筹划。由各区教育经费委员会负责该区小学经费的收入和分配。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根据地初小经费实行民办公助;高小教育经费由抗日民主政
府拨发,不足部分实行生产自给。1949年1~10月,全县教育经费共为19.24万公斤粮
食。
建国后,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发。初期,中学、公办小学的经费完全由国
家供给;民办小学经费由国家补助一部分,主要由群众负担;公办民助小学的经费,
主要由国家供给,群众只给教师每月补助30公斤小米。1958年后,中学和中心小学的
经费完全由国家供给,农中和小学的经费由国家和集体两方负担。1969年,中、小学
下放到生产大队办后,县直各学校的经费由国家供给;联中和农村小学的经费由国家
和集体双方负担。
1984年起,实行教育经费包干的办法。全县教育经费,除国家拨发正常教育经费
和地方财政适当增拨外,不足部分由集体和群众集资解决。据文教局1985年年底分析,
各级各类学校每生实际占有经费为: 中等专业学校每生每年914.84元, 个人部分4
33.98元,公用部分480.86元;职业学校(农中) 每生每年占有经费337.70元,个人部
分146.60元,公用部分191.10元;普通中学每生每年占有经费150.51元(国拨116元,
社集34.51元) ,个人部分108.69元,公用部分41.82元;小学每生每年占有经费45.9
5元(国拨26.48元,社集19.47元),个人部分36.17元,公用部分9.78元。1985年,各
乡、 镇集资540.4万元,县属企事业单位及驻沾化县企事业单位集资83.27万元。198
7年, 执行切片包干办法,教育经费来源:国拨、集体和个人集资捐助,地方税收附
加和生产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