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小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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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管理体制
清末,县内高等小学堂设学监1人,总理校务。初等小学堂由劝学所总董 (所长)
兼任学监。每个教学班均设正、副教员各1人,正教员负责管理本班学生一切事宜。
民国时期, 县立高等小学校或完全小学均设校长1人,管理全校工作。教务、训
育由校长自兼,事务员由教员兼任。每级(班) 设级任教员1人,担任该级主要学科的
教学和级务工作,并酌设专科教员。学校于每周“土曜日”(星期六)召开校务会议,
由校长主持。初级小学校长由设学村选聘,负责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议,照顾教员食
宿和管理学校的事务。
建国后,完(高)小直属县教育科管理。设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
管理学校。学校中共产党组织由学校驻地党委领导。校长由县人民政府任命,实行校
长责任制。教导主任由教育科直接任命。较大完小配校长1人,教导主任1人,有的配
有副校长和教导副主任。较小的完小和高级班,有的只配校长,有的只配教导主任。
完小教师,由教育科统一调配。农村初级小学由区文教助理员主管。每区划为几个学
区,学区设中心校长或组长,负责学区的业务和事务工作。学区中心校长,属于教师
编制,由文教助理员任命。1956年,撤消文教助理和学区中心校长,各区确定中心完
小1处,设总校长1人(后称中心校长),负责全区高、初小的行政管理工作。改变农村
小学教师中的共产党员在农村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办法,建立教师联合党支部,发
挥党组织在教育系统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小学教育管理办法改进后,学校工作、政治
业务学习、教师调配、财务管理、检查制度,都有统一计划。教学研究有所加强,教
学方法有所改革,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
1968年,工人、贫下中农宣传队进驻中学。生产大队成立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
会管理小学。1970年,各公社成立教育组管理小学。公社教育干部恢复文教助理员职
称。“文化大革命”运动结束,贫管会管理学校遂止,小学复归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陆续恢复教师联合党支部。1982年,公社设置中心小学和学区中心小学。文教局任命
公社中心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和学区教导主任。
1984年,公社改称乡、镇,公社中心小学遂改为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由文教局任
免。乡镇中心小学和学区中心小学的教导主任(学区中心小学不设校长)由乡、镇任免。
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和学区教导主任除做好所在学校工作外,并负责所辖学区内各村
初小的业务指导。 各村小学推选1名教师任组长,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和教学工作。
1985年后,依据省教育厅规定,乡镇中心小学、学区小学和各村小学,均实行“三级
(县、乡、村)办学”、“两级(乡、村)管理”。

二、中学管理体制
建国后,沾化县始有中学教育。管理体制有省立专署代管,有地区主辖。后中学
教育发展很快,下放到县管辖。业务领导,则较长期的由专署教育局负责,至今重点
学校的教学业务,仍由地区教育局教研室指导。1951~1966年,实行校长负责制。建
国以来,对普通中学的建制和干部的配备极为重视,学校体制机构完整,干部配备齐
全。党组织按组织原则,由学校驻地党委领导,建有党的支部。学校驻县城的属县直
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学校驻区委所在地者,属区委直属党支部。学校规模较大的配
校长1人, 副校长1~2人,负责管理全校工作。下设教导处、总务处。教导处配教导
主任1人, 教导副主任1~2人;总务处配总务主任1人或总务副主任1人。校长、副校
长(副局级以上的)由县委任命,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1966年前由县政府人事科任命,
1977年后由县文教局任命。教导处根据年级、班次和学科特点组设教研组,指定教师
1人任组长,负责教研组的工作活动。实行按年级编班制,由学校指定教师任班主任,
全面负责教学班的工作和管理。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后勤供应工作。1968年实
行工人、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各中学都进驻“工宣队”或“贫管会”代表,成立学校
革命委员会。至1973年8月,县革委正式公布沾化县一至九中和师范的校长或副校长,
恢复中学、师范的教导处和总务处机构,取消“学校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支部领导
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公社联中也陆续配备校长或教导主任负责全校工作。但仍坚持
工人、贫下中农管理学校。1977年,“工宣队”和“贫管会”撤出学校,全县中学始
完全恢复原学校行政管理体制。
1984年,随着沾化县的机构改革,对普通中学的领导班子,按知识化、专业化、
年轻化的要求进行改组。 县属中学,根据学校实际,有的配有专职党支部书记1人,
校长1人, 副校长1~3人,教导主任1人或2人,总务主任1~2人。有的配校长、教导
主任、 总务主任各1人。县直机关中学配有校长、总务主任、教导主任。乡、镇中学
一般配校长、 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1人。其他中学配校长或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
校工作。机构改革后各级各类中学的学校管理体制,至1987年未变。职业中学管理体
制同普通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