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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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内教师多系塾师。1911年(清宣统三年) ,全县新式学堂教员共有9人,
其中学监1人, 高等小学堂正、副教员各2人,初等小学堂正、副教员各2人。塾师多
属平民阶层,生活清苦,年俸仅40~80元(银元)。
民国时期,教师由校长聘任,社会地位低下,生活清贫,职业无保障。县国民政
府“取缔私塾,兴办学堂”,至1929年,全县仅有教员182人,1935年发展到280人。
1931~1935年, 县承办小学教员鉴定事务所对全县小学教员进行过5次鉴定:第一次
受鉴定者25人,合格者7人;第二次115人,合格者43人;第三次118人,合格者23人;
第四次47人, 合格者11人;第五次33人,合格者4人。1932年,县立小学教员月薪,
高小校长25~30元,高小教员15~25元,初小教员15~20元。乡村初级小学教员月俸
8~16元。
抗日战争时期,日伪占领区伪政府推行奴化教育,1942年,全县在日伪政府所办
学校中任教员的有230人。 敌占区物价猛涨,货币贬值,教师的生活极为清苦。垦沾
抗日根据地抗日民主政府,采取措施,组建教师队伍,发展教育事业。1941年,垦沾
根据地只有高小教师3人, 初小教师20余人。随着抗日根据地的扩大,教师队伍发展
很快。1942年2月,在小围子村召开的教师会议,1943年夏和1944年8月在太平镇、杏
行村举办的知识分子训练班,都是抗战期间组建教师队伍的重要措施。1945年沾化抗
日根据地共有教师337人, 其中高小教师12人。抗战期间,抗日根据地教师一面坚持
教学,一面带领学生参加反奸防特、动员参军、支援前线等社会活动。经济待遇和干
部一样享受供给制,每人每天生活标准为1.125公斤粮食(包括油盐柴) ,还发被褥、
棉单衣、鞋袜等。全县解放后,1946年统计,全县有教师536人,其中高小教师16人。
1947年,解放战争开始,在“一切为了战争”的号召下,初小一律转为民办,完小停
办,不少教师参军、参政、支前,有的转为民办。1948年10月,遵照省“青州会议”
精神,整顿教师队伍,恢复教育,停办的完小、初小逐步恢复开课。至建国前夕,全
县教师恢复到329人, 其中高小教师26人。1948年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倡导尊师重教,
全县教师第一次过上“六六”教师节。教师的经济待遇亦由供给制改为薪粮制,月薪
以小米为标准粮,高小教员最高(甲级) 110公斤,最低(戊级)70公斤,初小教员最高
(甲)90公斤,最低(戊)60公斤。
建国后, 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显著改善。1950年,全县共有教师401人,
当时师资来源主要是社会招用, 教师素质偏低。政府采取措施培养提高师资水平。1
951年秋, 开展评选模范教师活动,对教师的教学、社会活动和工作态度全面总结评
价,评选出一等模范教师2名,二等5名,三等20名,完小校长吕月如和小学教师刚传
武被评为全县一等模范教师。每区开办星期学校1~2处,或举办函授班等,全面提高
教师的业务水平。后又创办沾化速成师范、中等师范学校,积极培养新型教师,并选
拔青年教师到师范院校离职进修,多方提高教师素质。1952年秋,第一次评级,改薪
粮制为工资分制,全县689名小学教师参加评级,除27人定为代用教员外,其余662名
教师全部定级, 平均每人每月工资分97.7分,每分工资分在0.22元新人民币左右。1
954年,中央人民政府宣布废除“六六”教师节,把“五一”国际劳动节作为教师节。
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 改工资分制为货币工资制,中小学教师912人,月平均增加工
资11.39元。 1957年, 中小学教职工增至1086人。 1958年始大量聘用民办教师,至
1966年, 中小学教职工1296名,其中小学民办教师334名。“文化大革命”中,教师
队伍遭到破坏,政治地位受到严重影响。
1978年后,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反右派斗争”、“文化大革命”运动
期间的冤假错案,整顿教师队伍,教师的生活待遇逐步改善。1979年11月,实行班主
任津贴。 1981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普提1级工资,对贡献大、教龄长、工资偏低的32
8名骨干教师提高2级,占提级人数的22.97%。1981年1月,为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
师1565人增加工资, 全县教职工人均增资17.73元。是年,各乡镇的民办教师实行工
资制,小学民办教师月平均工资45元,中学民办教师月平均工资50元。1987年,政府
又先后两次为教师提高工资,先为606名教师晋升1级工资,后为759名教师提高(理顺)
工资,两次提资人数占教师总人数的43.7%。
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1965年周恩来总理在《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中
说知识分子(含教师) “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
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重申“我国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观点,
重新确定了知识分子的主人翁地位。1980年国家正式确定教师属于国家干部。沾化县
历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均有教师代表参加,有的被选为常委、副主任、副主席
等职。 1983年,县文教局向全县410名从事儿童少年教育工作满25年以上的教师颁发
了“儿童少年工作者园丁荣誉纪念章”。小学教师傅宝恒被命名为全国模范班主任。
1984年9月,山东省教育厅向沾化县从事教育工作30年以上的214名教育工作者颁发了
《教师荣誉证书》 。1985年3月,中共沾化县委、县政府召开教育战线优秀教师、先
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对国家、省、地、县级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
员和先进工作者159人进行表彰。是年9月10日,县委、县政府在礼堂举行大会 (县设
立会场,各乡镇设分会场) ,隆重庆祝我国第一个教师节,庆祝会上表彰了一批优秀
教育干部和教师。
1987年,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共3126人(公办1581人,民办1545人)。高中专任教师
146人, 其中本科毕业的29人,占19.86%;初中专任教师717人,其中专科毕业的10
9人, 占15.2%; 小学专任教师1935人, 其中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的1337人,占
69.1%。教职工中共产党员773名,占教职工总数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