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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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的私塾有专馆、团馆、义学三类。
专馆:1937年全县有专馆11处,1944年16处,均系官僚、士绅、名族、富商、大
户所办。每处仅有3~5个学生。学生多来自一家的兄弟叔伯或主办者的主要亲朋。所
聘塾师系有名望的“老学究”。待遇较“团馆”优厚。此类学校有的直称“某家学塾”。
团馆:县内团馆较为普遍,约有数百处,多是小康人家和一般农户联合举办。学
生一般在10~20人之间。教室借用富裕农户闲房,教具由学生家长自筹。塾师的“束
修”、费用由学生分摊,分担数目视学生年龄大小、程度高低议定。基本由学生轮流
管饭。学生每年向老师赠送清明、春会、中秋、寒假等节礼。老师一年一聘。酬金数
额聘时拟定。
义学:义学有两种。一种是个人捐赠土地或银钱,为本村或本族儿童读书而设的
塾馆。晚清时期,沾城西范村范寿昌曾捐地10亩(大亩),为本族子弟读书办义学1处。
一种是自任塾师,使用自己的宅院为贫苦儿童读书举办的学塾,老师不收束修,尽义
务教读。1937年沾化县有义学8处,1944年有义学7处。
清朝末期提倡兴办学堂,但发展极缓。在1901~1907年 (清光绪二十七年至三十
三年) 的7年间,仅在县城兴办3处新式学堂,私塾仍是广大农村办学的唯一形式。中
华民国成立之后,新式学堂有所发展,但多数农村儿童读书仍就读私塾。1917年济南
道视学在《视察沾化教育报告》中说:“惟学校少,而私塾多”。是年,山东巡行讲
演员来沾化,在其《笔记》中慨叹:“学校既不易办,自不得不借助私塾。故该县竭
力提倡私塾改良。至于严行取缔之说,想一时不能办到”。至1931年,山东省视学吴
鸿玉在《视察沾化教育报告》中指出,“私塾多有,无从制止,流钟口有四处学校,
其中三处是私塾”。之后,沾化县政府一面努力整顿小学、兴办短期小学,一面严厉
取缔私塾,因而私塾大为减少,但没有根除。“七七”事变后,沾化县随之沦陷。国
民学校停散。私塾在农村又盛,到1945年解放,才被彻底废除。
私塾的教学内容以儒家学说为宗。即:《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
《论语》、《大学》、《中庸》、《孟子》、《诗经》、《书经》、《礼记》、《左
氏春秋》、《古文》、《周易》等。写作则为初学“诗赋”,继而“策论”和“八股
文”。民国时期,有的私塾增授些实用内容,写作多以《论说精华》、《论说指南》、
《论说文范》等书为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