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计量器具监督与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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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 交易市场由斗公、 秤管、牙纪操纵,计量器具杂乱。国民政府颁布
《度量衡法》 后,1931年成立沾化度量衡检定所,开始管理尺、斗、秤。1933年9月
裁撤检定所,业务归属县政府第四科兼管。1939年日军侵占沾化后,度量衡失去管理。
建国后,恢复计量管理工作,由工商科代管,推行市制,废止杂制。1957年开始
召集有专长的修理人员对常年失修损坏的计量器具进行维修,并一律用市秤。1959年
进行计量改革,将市制十六两秤改为十两秤。1963年,惠民专署在沾化设计量管理分
所,负责沾化、利津、垦利3县范围的计量管理工作。修制杆秤、普检各类计量器具,
制定定期检查制度,发现旧杂秤和不标准的计量器具,全部没收。1966年“文化大革
命”运动开始后,取消计量管理机构,计量器具定期检修制度被破坏,计量器具长期
失修。
1977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 后,成立县计量所,恢
复计量器具定期检查制度,计量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
1979年改革中医药计量, 收回市制十六两戥子秤110只,全县医药计量实现公制
化。1980年检查量提68个,不合标准的18个,占26.5%,检查秤22杆(台),合格率为
100%。 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后,开始
执行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全县统一改市制杆子
秤和公市制地秤、台秤、案秤为单一公制(千克)秤,量提、竹木直尺亦按法定计量单
位进行改制。
1987年统计,全县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有21种,1500余台。是年,对国
营商店、集市贸易、个体经销户所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共查出违法案件250起,
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0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