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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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政务院颁发《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私营企业
重估财产调整资本的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依据上文对全县工商
企业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向2700个工商户颁发营业证书,准许在登记的许可范围
内守法经营。
1962~1965年,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先后对国营
企业、合作社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进行清理、整顿和登记,发展多种经营形式的商业。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工商企业登记被视为“资产阶级专政”,工作中
断。
1978年根据国务院187号文件规定, 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检查登记。
1980年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工
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造册。登记造册的工商企业238个,其中工业企业132个。
1981年7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营若干政策规定》 ,对全县城镇
个体工商户,分行业建立经济户口、企业管理档案及台帐登记制度,并制定年度监督
检查报告制度,确保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发展。1984年,为活跃农村经济,
扩大城乡交流,支持发展农村个体工商业,商品类别、品种经营、跨行经营及企业升
级挂牌均不受限制,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建立农村个
体工商业经济户口、管理档案和台帐。
1984~1986年,先后对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并制定
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年度验照贴花制度。
1986年,对39家公司进行企业登记换发执照,并报省、地审批后予以公告,转载
大众日报; 对4家金融企业和23家所属企业进行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对租赁承包企
业,进行变动登记,核准换发执照。
1987年底, 全县核准登记、换发执照的:国营、集体企业计225个,从业人数16
331人, 资金总额26881万元。个体工商业户3374个,从业人数5887人,资金总额342
万元,总营业额28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