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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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民经济调查
建国后,1950~1952年根据中央财经委计划局统计处的指示,先后进行工矿普查、
劳动普查和行政概况、农业生产情况调查,为恢复国民经济,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
提供必要的资料。
1953年对农业合作互助进行统计调查;对夏收产量、春播、夏播、牲畜等均采取
典型调查一般性推算的方法;为征收农业税或秋征对秋收产量、冬播面积、灾情,进
行全面统计,编制出1953年秋季作物生产消费盈亏计算表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整顿巩
固发展指标。
随着经济的发展,统计调查任务不断增加。1956年增设财政、贸易、商业、工业、
农业、林业、水利、合作、渔业及文化教育统计。如属国家编制的农业定期报表有19
种,临时性报表有33种。
1957年9月,按中共山东省委要求,在县辖区内,抽选3个不同经济类型的农家收
支调查点,每点12户,计36户。通过调查,了解农村经济状况。但在50年代末期,受
“大跃进”运动的冲击,农家调查停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62年4月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国务
院1963年3月16日发布的《统计工作试行条例》 ,针对统计数字不实和统计力量薄弱
等问题进行调整和整顿, 重新开展农家调查,并改名为家计调查。调查点仍为3个,
每点12户,共36户。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调查工作中止。
国家计委1970年5月14日发出《关于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 12月4日下达
《关于认真做好国民经济基本年报工作的通知》后,统计工作开始恢复。1976年“文
化大革命”结束后,统计工作开始走向正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统计调
查逐步完善。 1980年4月遵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关于恢复职工家庭生活
调查工作所需人员问题的报告》,成立沾化农村经济调查队,恢复农经调查 (原家计
调查) 。此次抽取6个调查点,每点10户,计60户。1987年增加到10个调查点(王皮、
何家、店子、久山、李家、沙四、泊头、下河、官灶、大范)共100户,进行农村住户
调查和农村经济调查。又确定21个调查点 (高家、吴家、牛家、傅家、颜家、马一、
利一、皂一、庄子、北集、毛二、小沙、新立、曹坨、小张、官庄、台李、郭刘、沙
四、十字河、前下洼),共652个代表户,进行农作物产量抽样调查。
为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要,1987年另设置49个地方农村经济调查点:大范、沙四、
东三里、大高、南陈、吴家、齐家、韩家、袁家、平家、王家、西孙、西小王、郑家、
药王、大蔡、南集、北集、久山、李雅庄、李家、王主史、楼子、薛家、商家、白家、
大新、黄二、店子、大牟、泊头、明家、王皮、何家、东杨、东胡、东杜、齐瞿阝、
东魏、宋家、河东、河贵、沿河、南韩、下河、官灶、马一、车王、利一。每点10户,
计490户。
随着经济发展,统计调查业务不断增加。截止1987年底,统计调查已涉及到农业、
工业、 劳动工资、物资、商业、基本建设等6大专业统计调查和国民收入、国民生产
总值综合统计调查。

二、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1953年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
间为1953年6月30日24时, 普查内容有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4个项目。本县按照
《全国人口普查办法》 ,历时3个月圆满完成人口调查登记。此次人口普查为普选作
好了准备
第二次人口普查1964年2月, 全县开始第二次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普查的标准时
间为1964年6月30日24时, 普查内容有姓名、性别、年龄、本人成份、民族、文化程
度、职业、与户主关系等9个项目,比第一次人口普查增加5个项目。在此次普查的基
础上,健全经常住户管理和人口统计制度。
第三次人口普查1981年6月成立沾化县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由县长任组长。领导
小组下设办公室,选聘35名工作人员。各公社人口普查机构也随之建立。县社两级普
查机构共有工作人员390人。 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普查前在全县开
展宣传发动,进行户口整顿,搞人口普查试点,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普
查中进行普查登记、复查与质量抽查、手工汇总,并对人口普查资料编码。普查后对
普查资料加以整理,1982年12月印刷《山东省沾化县第三次人口普查手工汇总资料汇
编》 ,1983年7月印刷《山东省沾化县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汇编》,1984年10月印刷
《山东省沾化县第三次人口普查报告书》。

三、工业普查
1954年对私营工业和手工业进行普查,为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
主义改造,提供必要资料。
为摸清工业企业“产、供、销”及企业装备技术状况,1986年进行第二次工业普
查,并于1987年6月编辑印刷《沾化县第二次工业普查资料汇编》。其内容包括8部分:
基本情况、生产销售、工业设备、能源消费、劳动工资、财务成本、农村乡办工业企
业产供销人财物状况、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