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棉花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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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植棉历史悠久,但1945年解放前产量很低,且多为自用。据《山东实业志》
载, 1932年全县仅销棉花2.5吨。1947年始,人民政府积极扶持棉花生产,种植面积
逐步扩大, 产量年年提高。1950年,供销社为国家代购316吨。1951年,设18个收购
站, 向棉农开展预购。时值抗美援朝,棉农踊跃交售爱国棉632吨。1952年始,棉花
收购列入国家经济计划, 与棉农签订预购合同,当年收购157吨。1954年始,实行棉
花统购,关闭自由市场,当年收购1343吨。1955年,为鼓励农民把棉花卖给国家,每
交售50公斤皮棉,供应粮食4~5公斤,布票10尺(面额),收购量增至2943吨。1956年
棉花减产,收购量降低。1957年,棉花收购站和棉花加工厂同时收购,共收1767吨。
1958、1959两年,采取两种办法:一是不记姓名、不问来源、现钱交易;二是用布票
换购社员的自留棉。1958年收购1975吨,1959年收购1406吨。之后,受“五风”的影
响,棉花产量降低,收购量连年下降,1961年仅收购93吨。1962年采取措施恢复和发
展生产并扩大奖售, 在1955年奖售规定的基础上,每交售50公斤皮棉增加糖750克,
香烟5~6合。 1963年又增加化肥30公斤,粮食7.5公斤。自此,收购量逐年递增。19
65年收购1283吨,接近1954年的水平。1967年始,每交售皮棉50公斤,奖售化肥35公
斤。 1972年省棉花工作会议确定棉花标准级价每100公斤206元,1977年增至208元。
1978年始,包购基数以外的,交售1公斤皮棉奖售标准肥2公斤。1979年始,对超购部
分的70%加价30%。1980年,收购价格提至每100公斤291.6元。1981年始,包购以外
的每交售1公斤皮棉奖售粮食2公斤。1985年始,收购价格下调10%,1986年改为超购
部分的60%加价30%。1987年复为“倒三七”,同时规定,合同定购任务完成前不开
放棉花市场。
1966~1981年,棉花年收购量不稳,多者1439吨(1970年),稍高于1959年,少者
216吨(1979年),比1950年尚少100吨。
1982年, 收购量骤增至4022吨,1983年继增至9884吨,1984年收购17487吨,为
历史最高水平。之后又有下降趋势,1987年收购1537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