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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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末年,境内商业即有所振兴,徒骇河沿岸的泊头曾是较为繁荣的码头。但清
政府“闭关锁国”、“重农抑商”,商业发展极为缓慢。1855年(清咸丰五年)后,商
船从海上沿徒骇河直入境内,徒骇河沿岸商业顿起,洚河码头尤为繁荣。1907年 (光
绪三十三年) 洚河下游淤淀,商船改道秦口河,下洼逐渐成为鲁北有名的码头。自18
55年至1944年,因时局动荡,商业时兴时衰。把持商业的少数富商大多囤积居奇,抬
价压价,巧取豪夺,农民深受其苦。1945年全县解放后,政局随之稳定。人民政府对
私商加强管理,市场逐步由合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占领。物价稳定,买卖公道,城乡
互助,内外交流,商业始成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环节。
1952年,根据国(国营)社(合作社)分工、城乡分工、商品分工的原则,国营企业
负责日用工业品的批发与城镇供应,合作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农村生活资料的供应
及各种农副产品的收购。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
本完成后,初步形成了以国营商业为主体、集体商业为助手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
1958年始,许多商品纳入国家计划,形成国营企业独家经营。1978年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同
所有制企业之间,既开展联合,又相互竞争,以国营商业为主导、集体商业为助手、
私营商业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商业体系逐步形成,商业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