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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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本县始有银行信贷。银行信贷是调节社会经济的杠杆,具有计划性、生产
性、集中性的特点。一切存放业务均以信贷计划为指导,促进企业有计划的发展生产
扩大商品流通。

一、信贷计划管理
1950~1952年经济恢复时期,基层银行无信贷资金,各企业销货款当日全部送存
银行,由县行统一汇划给省贸易金库。1953年实施财务收支差信贷法,按企业计划内
部财务收支增减差额增减贷款额。1954年实施统存统贷法,存款贷款互不联系,存款
统一归上级安排使用,贷款由上级下达指标,各项贷款指标不准相互调剂和突破,如
有临时信贷业务由地区银行根据省行临时周转精神解决, 指标不足可由省行追加。1
958年全县实行“存款下放, 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办法。1960年实行
全额信贷管理,普遍使用统存统贷法。1979年改革“统存统贷”法,实行“统一计划,
分级管理, 存贷挂钩, 差额控制”法。1981年将“差额控制”改为“差额包干”。
1984年又允许工商流动资金信贷,可以在存、贷差额计划内实行多存多贷;贷款项目
允许相互调剂,此法至今未变。

二、工商信贷
建国初的工商信贷, 原分工业、商业、国营企业、合作事业和个体工商业5种。
至1987年主要分为工业、商业等类。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放款原则虽是“先工后商”,但县内工业企业很少,到195
2年只对国营、集体工业放款1亿元,而商业为5亿元(均为旧人民币)。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工商贷款特点是:国营企业和合作事业贷款比重占绝对优
势, 公私合营企业贷款逐步取代个体工商业贷款;贷款放出数与余额逐年增加。195
7年余额为662万元,比1952年增加3.9倍。
1958~1960年, 工商信贷款额连年猛增,其中工业贷款尤甚。1958年余额为119
万元, 比1957年增加2.7倍。1960年虽遇严重灾害,贷款余额为90万元,仍比1957年
增加1.8倍。 1961年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信贷工作逐步恢复正
常,1963年和1964年基本平衡。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种存款和城乡储蓄徘徊不前,信贷效益降低。
1978年以后,银行存款上升,信贷资金比较充实,在讲究实际效益的基础上扩大
放款,并开拓和恢复若干项目。兹以工业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记述。
工业贷款1967~1977年10年间, 期末贷款余额为175万元;1978~1987年,期末
贷款余额1503万元, 后10年比前10年增加7.5倍。1987年工业生产企业放款最多,年
末余额为1102万元,占工业贷款余额的73.2%;其次是地方物资供销企业,贷款余额
为179万元,占11.9%;科技开发是新增项目,贷款余额为30万元。
商业贷款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大,商贷需求量不断增加。1951年商业贷款年末余额
仅5亿元(旧人民币) ,1957年为630万元,比1951年增加125倍;1986年为1965万元,
比1957年增加2.12倍。1987年亦是增长趋势,因外贸企业原积压商品大量外销,收回
较多贷款;烟草专卖企业又由原属商业贷款转为中央工业供销企业贷款考核,故本年
贷款余额下降,而粮食、医药、集体商业仍有增长。个体工商业是1980年以后恢复的
贷款项目, 1985年出现高峰,4月份即达70万元,下半年从严掌握,年末贷款余额降
为39万元,至1987年降为5万元,比1985年高峰期下降93%。外贸贷款升降幅度很大,
1985年余额为214万元,1986年增至620万元,1987年又降为272万元。

三、农业信贷
农业信贷是银行、信用社的工作重点。1950~1966年农贷(不含国营农贷)总数放
出2446万元, 期末余额645万元。1987年放出5436万元,年末银行余额2499万元,信
用社余额1653万元。农业贷款开始以支持农业生产为主,1979年起,乡镇企业贷款比
重增加。1980~1987年,农贷累计放款1.70亿元,期末余额4675万元,其中乡镇企业
524万元,占11.2%。
农业贷款种类,在38年间多次变更,基本为11种。
实物贷款建国初期,战争创伤未愈物价不稳,农业又受自然灾害,农民困难很大,
为支持恢复和发展生产,县人民银行1959年发放种子、生活用粮和生产工具实物贷款
1.2亿元(旧人民币)。
移民贷款1950年9月,东平、长清、平阴3县因黄河水患,5191名灾民移居境内,
为安排其生活和生产,共贷款7.78亿元(旧人民币)。
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956年为巩固农业合作社,解决农业社资金困难,上级银行分
配给贷款指标61.84万元,实际发放贷款62.17万元,占分配任务的100.54%。1962年
经总行批准,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59.54万元。
抗灾贷款1956年遇雨、 雹、虫灾害,至5月20日,全县发放救灾贷款6.38万元。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 支持粮食生产贷款319万元。1962年雨涝成灾,支
持种麦贷款2.38万元。 1964年大雨成灾,发放灾区生活补助和口粮贷款16.5万元。1
965年夏季发放抗旱贷款3.1万元。
专项贷款1958~1962年(“二五”期间),农业贷款集中支持水利建设、改良土壤
和购置排灌机械, 共发放贷款924万元。1963~1964年支持贫队贷款89.9万元。1976
~1977年是“农业学大寨”高潮期,以支持农业机械化为重点。1976年农贷161万元,
其中机械化设备贷款69万元, 支持购买拖拉机50台,其他机动机械388台,共1667马
力。1977年贷款232万元,其中机械化设备贷款101万元,占贷款总额的43.1%。
一般性生产贷款包括种子、肥料、农药、农具和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1970年前
一直是主体。1963~1970年共发放贷款886万元,其中支持以上项目贷款779.6万元,
占贷款总数的87.99%。1971年报准,豁免1961年底以前各项农业贷款586万元 (含信
用社贷款56万元)。
乡镇企业贷款为搞活农村经济,支持发展乡镇企业,1985年始发放贷款324万元。
1986年本着择优扶持, 稳步发展的原则,全县41处乡镇企业贷款335万元。1987年重
点放在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上,全年发放贷款553万元。
脱贫贷款主要支持贫困乡镇和农户发展农副业生产、乡镇企业和滩涂开发等项目。
1985年支持扶贫贴息39万元, 扶持贫困农民2300户, 占全县贫困总户的36.5%。 1
986年发放扶贫贷款270万元, 扶持贫困户9750户,年内5270户脱贫。1987年支持659
8个贫困户发展畜牧业,贷款498万元;支持贫困队滩涂开发贷款802万元。
个人贷款1949~1961年共发放贷款43.66万元。 1980年以后,由于农村实行联产
承包责任制,为支持农村发展生产,对承包户的贷款骤增。1981~1987年银行共发放
承包户贷款4621万元,信用社发放7884万元。1987年末银行承包户贷款余额为1777万
元,信用社承包户贷款余额1641万元。
国营农业贷款银行对国营农业贷款始于1958年。1986~1987年,农场发展多种经
济,举办工商企业,银行予以支持。重点支持造船、畜牧、滩涂开发和海品经营企业。
1985年贷款余额为60万元,1987年增至326万元,占农垦系统贷款总额的50.23%。
支持信用社贷款银行对信用社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利息优惠。1954~1987年共贷
款1207万元,每年平均35.5万元。

四、基建拨款与贷款
1977年始,县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其结算和监督工作,由建设银行办理。基
建资金来源有财政拨款和自筹两条渠道。1985年起,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逐步
改拨款为贷款。 建设银行1977~1987年间办理拨款10829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212万
元;同期放出基建贷款533.5万元。

附:高利贷
晚清和民国时期,城镇钱庄取保很严,一般不贷款给贫困农民。农民主要向豪绅
和农村一些殷实人家(俗称“放款户”)取贷。
高利贷放贷手续简单,只要有“保人”作保即可成交。有的立字为据,也有的只
凭“保人”口头担保。贷款期限分长、短期。短期有6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
甚至半月、10天。长期有1年、2年,最长3年。
贷款利率, 半年以上一般月息3分,急用短期取贷月息为5~7分。据民国沾化县
志记载,东洼一带“贷款利息常在十分以上,甚至有二十分左右者”。人们称这种高
利贷是“插在劳动人民头上的一把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