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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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演变
银两与银元银两历史悠久, 始于西汉武帝时代。银两有元宝和锞子。锞子中锭1
0两, 小锭5两、3两不等。清代,虽仍实行银两制,但市场上已有大量银元流通。19
10年(清宣统二年)规定银元为本位币。1914年,北洋政府亦规定银元为国币,但政府
机关记帐及民间大宗交易仍以银两为计算单位。 1933年3月,国民政府在世界银价暴
跌造成的国内货币混乱情况下,宣布“废两改元”,从此结束了银本位双轨制。
民国时期银元共100多种, 本县使用较多的有龙洋、孙洋、袁洋、船洋、鹰洋、
站人洋6种。 1935年政府宣布“法币”政策,禁用银元。因银元本身是贵金属,禁而
不止。
市场贸易找补尾数使用辅币。银元辅币称银角、毫子,面额有伍分、壹角、贰角、
伍角4种,县内流通最多的是伍分、壹角、贰角3种。铜铸的辅币有铜钱 (园形中有方
孔,俗称“老钱”) 和铜元(园形无孔,俗称“铜子”)。铜钱使用最早,始于秦代,
秦统一六国后所铸外园中有方孔“半两钱”,后历代仿此形铸制铜钱,1927年前后淘
汰; 铜元始于清末,在民国期间流通,有壹文至贰百文8种,本县使用最多的是拾文
和贰拾文(俗称“大铜子”、“小铜子”,拾文铜子当拾文铜钱)。一度还有镍、铝质
辅币在市场上流通。1939年,日本侵略军侵占邑境,强制使用伪联银币,抢购铜元。
此后,市场上金属辅币逐渐消失。
法币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宣布法币是银本位制货币,与银
元等价, 面额有壹元、伍元,最高拾元。本县流通的主要是这3种。并规定以中央、
中国、交通、农民4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币。
附:伪联银币和临时救济券1938年,汪精卫伪政府设“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
行伪联银券(俗称“准备票”),面额主币仅有壹元券,辅币有壹角、贰角、伍角、壹
分、 贰分、伍分6种。伪山东省政府马良签署13号训令,公布:“中国联合准备银行
为国家的基本金融机关” 、“发行的纸币就是国币。”1938年3月10日,禁止法币流
通,沾化却虽禁仍通。日本侵略军投降前夕,伪币膨涨,面额最高由壹元而为伍千元,
引起物价暴涨,劳动人民一日所得,翌日即成废纸一堆。1945年春,停止流通。
1940年冬,鲁北行署直辖第三旅二团团长张俊亭兼任国民党沾化县政府县长后,
为榨取民脂民膏,发行纸币“临时救济券”。强迫人民使用。同时,三、四、五等区
也各自发行“流通券”(群众统称为“白票”) ,面额有壹角、贰角、伍角3种。“白
票”在境内大部地区使用,翌年秋季停止流通。
北海币 1938年8月, 北海银行成立后,发行北海币,在清河、冀鲁边、胶东、鲁
中、鲁南各解放区是唯一合法流通货币。1940年益(都)、寿(光)、临(淄)、广(饶)四
边联合政府发行“益寿临广”辅币,与北海币同值流通。1945年8月1日,山东政委会
发出通令,宣布:“自即日起,全省各地发行的北海币,不分地区等价,统一流通”,
并公布北海币与冀鲁边区货币同值在山东各解放区流通。同年,全县解放,人民政府
为维护人民利益,以北海币1元折合法币100元的比率,全部兑换群众手中所存法币。
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 在北海、华北、西北农业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中国人民银
行,发行全国统一的第一套人民币。制有壹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百
元、贰百元、伍百元、壹千元、伍千元、壹万元、伍万元券12种;版别62种:壹元券
2种, 伍元券4种,拾元券4种,贰拾元券7种、伍拾元券7种,壹百元券10种,贰百元
券5种,伍百元券6种,壹千元券6种,伍千元券5种,壹万元券4种,伍万元券2种。
1949年下半年和1950年,为稳定物价和市场币值,中国人民银行部署各县金融机
构,把各项财政收入集中于银行,控制投放。实行现金管理,推行转账结算。储蓄、
放款和工资均折实计算。保持了物价稳定,并奠定了人民币的信誉。
1955年3月1日币制改革,全国发行第二套新人民币,同时收回旧人民币。新人民
币面额有: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叁元、伍元、拾元。
新旧币的折合比率为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 全县迅速收回旧人民币16.54亿元。新
人民币发行过程,物价稳定,社会反映良好。
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壹分、贰分、伍分3种金属辅币(称“硬分币”),与纸分
币同值流通。1961年3月25日和1962年4月20日分别发行黑色壹元券和棕色伍元券。第
二套人民币的版别由11种增加到16种。
1964年4月15日,人民银行奉命收回1953年苏联代印的叁元、伍元和拾元3种钞票,
至5月15日全部完成收兑任务。
1962年4月15日开始发行第三套人民币。1962年4月20日发行枣红色壹角纸币,至
1980年4月15日陆续发行壹角、贰角、伍角、壹元4种金属币,因发行量很少,均为群
众所收藏。至此,第三套人民币共发行13种,其间收回第二套人民币10种。
1987年4月25日,国务院发布发行第四套人民币的命令,自是年4月27日起,陆续
发行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百元6种主币和壹角、贰角、伍角3种辅币。
1984年10月1日至1987年11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三十五周年”、“纪念西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纪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成立三十周年”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运动会胜利召开”6种金属纪念币,
面额均为壹元。
1962~1987年,本县共投放现金163557万元,回笼144755万元。历年投放渠道,
主要是:国家工资、行政企业管理费支出、信用支出(储蓄和信用社提现)、工业性支
出、农副产品采购支出和城乡个体工商经营支出(1985年增加项目)以及其他支出。回
笼则以商品销售、信用、储蓄、税收为主。
1987年全县投放货币26490万元,比上年增加69.16%,而同年工农业总值比上年
增加18.6%。货币投放量的增加幅度超过生产增长幅度。
1962~1987年沾化县现金投放回笼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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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投放│回笼│差额 │年份│投放 │回笼 │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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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1026│1141│+115 │1975│3002 │2833 │-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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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090│1116│+26 │1976│3141 │3025 │-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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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319│1330│+11 │1977│3595 │3722 │+127 │
├──┼──┼──┼───┼──┼───┼───┼────┤
│1965│1431│1447│+16 │1978│3867 │3858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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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1268│1220│+2 │1979│3938 │3952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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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1500│1372│-128 │1980│3812 │3843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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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1405│1495│+90 │1981│11095 │9597 │-14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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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1460│1631│+171 │1982│14445 │12505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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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473│1624│+151 │1983│20690 │15847 │-4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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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557│1784│+227 │1984│14088 │10784 │-3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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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2217│2243│+26 │1985│16553 │14867 │-1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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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2978│2631│-347 │1986│18286 │15765 │-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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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2831│2670│-161 │1987│26490 │22453 │-4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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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总计│163557│144755│-18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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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币管理
清代、民国时期沾化县货币管理无一定规章制度,处于无政府状态。1945年县境
全部解放后,货币管理制度逐渐完善,相继实施如下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1950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
规定: 现金管理单位保存的现金,核定库存限额不超过3天的零星开支额,超过限额
者要送存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包括到外地采购物资,除符合规定经银行同意使用
一定现金外,其余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主要是对城乡个
人的支付、单位之间零星开支和单位到城乡采购适量的农副产品;现金收支多的单位
要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由人民银行监督执行。县内1951年实施“统收统支”的管理体
制,由各单位按年分季,按季分月编制收支计划,报经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县人民
银行监督执行。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期间,货币流通突破正常计划,现金管理受
到影响,致使1960年出现市场流通量过大、商品销售供不应求的现象,1962年贯彻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
县人民银行强化现金管理措施,控制现金投放,市场货币流通始趋正常。1977年贯彻
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整顿和加强银行工作》及《关于现金管理》的两决定,把现金
管理业务扩大到农村集体单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放宽
现金使用范围,增加库存限额,同时提取现金的审批权也作统一规定,每笔提取现金
500元以下者,由经办员核准,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者由计划股长核准,1万元以上者
由行长核准。并设有提取现金登记簿,以备考核结算。
工资基金与奖金的管理1955年7月实施货币工资制后, 中国人民银行沾化县支行
根据总行指示对全县工资基金实行监督。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必须列入国家计划,
经有关部门批准,然后交银行监督执行,发放工资不准超过原下达的计划。有的单位
随意招工,工资基金超计划者一律不予支付。1981年随着城乡经济体制的改革,放宽
现金监督,企业的奖金,经县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准许如数支付。

三、金银兑换
全县解放后,城乡人民陆续把珍藏的金银货币及金银饰品兑换给银行。1948年每
枚银元兑换北海币7000元。
1953年9月7日统一兑换价格,每枚银元兑换人民币1元 (按新人民币折算,下同)
每两白银(16两秤),兑换人民币1.25元。1973年4月1日,每克黄金兑换人民币3.04元,
每克白银兑换人民币0.10元,每枚银元兑换人民币2.50元。1980年3月1日金银兑换提
价, 每克黄金兑换人民币13元,每克白银兑换人民币0.20元,每枚银元兑换人民币5
元。1985年7月1日,每克黄金22.40元 (9月1日调为28.80元) ,每克白银兑换人民币
0.20元,每枚银元兑换人民币5元。1970~1987年共收兑黄金1248克,白银34732克,
银元44927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