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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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钱庄
本县晚清时期,县城有旭升东钱庄。
民国时期, 1920年本县钱庄业有7家,1926年发展到22家,1927年因军阀战乱,
纷纷倒闭。钱庄资本大者不过万元左右,小者在千元以下。钱庄带地方性,业务上只
营存、放款,而少营汇兑。
钱庄利率,放款月息一般为3分,最高5分;存款月息一般为1分2厘,最高1分5厘。

二、银行
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虽设有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省有民生银
行,均未在沾化设立金融机构。
1942年春, 在垦区抗日根据地的义和庄设立北海银行清河分行沾化办事处。194
7年5月在富国设立北海银行沾化县办事处,1948年迁址下洼,是年12月,中国人民银
行成立,1950年10月,北海银行渤海分行沾化办事处,正式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沾化县
支行。至1987年,本县有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合作社和
保险公司6个体系,共35个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沾化县支行1950年10月成立。县以下未设金融机构,只派流动组流
动服务。 1951年始设富国营业所,1952年设沾城营业所。1954年5月设泊头、黄升、
下河、 李家营业所4处,1955年又设下洼营业所。1956年分设中国农业银行沾化县支
行,1957年撤销。1958年11月,沾化、利津两县合治,全县营业所21处,办事处4处。
1961年9月沾、利分治,划归利津县办事处2处,营业所11处。后因区划调整,金融机
构随之变动。1963年2月设区划小公社,按区设金融机构。全县设办事处8处,新设弯
弯沟营业所1处。1968年5月,撤区并社,设营业所10处。其间,弯弯沟营业所更名为
海防营业所,撤王侯营业所,新设大高营业所。
1980年5月1日,恢复重建中国农业银行沾化县支行后,不再管理农村金融业务。
1985年5月1日,分设中国工商银行沾化县支行,但组织领导仍与县人民银行为一个机
构,1986年5月1日正式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自此起,中国人民银行沾化县支行按照国
家规定,在县内履行中央银行的有关职责,具体领导和管理全县金融事业,不再办理
对企业、个人的存贷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沾化县支行成立于1985年5月1日。它是以城市工商业单位和居民为
服务对象的国家专业银行。主要办理城镇居民储蓄和城镇各类企业、机关、团体、部
队、学校等单位的存款;办理城镇国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
造贷款及部分基本建设贷款;办理工商企业的汇兑业务 (现金管理、工商企业流动资
金管理)。从建行至1987年共拨入信贷基金184万元。1987年末存款余额3623万元,贷
款余额3527万元,盈利105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沾化县支行1956年9月27日从人民银行析出。 1957年5月20日至196
5年7月3次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5月恢复重建迄今。其分行机构有公社级营业所19处。
同年9月6日,大高营业所并入沾城营业所,流钟营业所并入黄升营业所,齐瞿阝、河
贵营业所并入富国营业所。1981年9月1日又恢复齐瞿阝、大高、流钟、河贵营业所。
1 987年底有乡镇营业所15处。
农行主要管理支农资金,办理农村信贷,并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业务领导。有信用
基金1111万元,1987年末存款余额3773万元,贷款余额为1221万元,盈利152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沾化县支行1975年5月5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沾化办事处,
1978年5月更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沾化县支行。 建办事处之前,全县基建业务由县
财政局办理。
建设银行办理基建拨款、贷款和结算,管理基建支出预决算和财务监督,履行银
行和财政双重职责。1987年末存款余额308万元,贷款余额444万元,盈利7000元。

三、信用社
民国时期1920年国民政府提倡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信用合作社,由省实业厅管理,
各县派有合作指导员专管信用合作社事宜。 本县建立一所,社员120人,按全省每社
平均人数沾化为全省之首,总资金万元 (全省每社平均资金万元) ,每社员平均股金
83.33元。
建国后, 本县建立最早的信用合作社组织是渔业供销社信用部,成立于1953年4
月。 1954年1月,在下村建立第一个农村信用社。至1956年12月,已建立信用社79
处, 社员44984户,占总农户的62.7%。信用社随着行政区划调整而变动。1958年建
立人民公社后,信用社改为公社信用部。1959年5月,下放公社管理区。1965年9月对
信用社组织进行调整, 由58处调为22处。1984年按乡、镇设立,计有乡、镇信用社1
5处,村级信用服务站343个,形成以农业银行为中心遍及全县的农村金融网络。
全县信用社自有资金229万元(股金14万元,历年积累和基金215万元)。1987年,
经营各项存款2885万元,贷款1653万元,盈利68.15万元,转存银行款额1528万元。

四、保险公司
1951年4月在人民银行设代理处,1952年7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沾化县支
公司,1957年5月降为办事处,1958年8月撤消。1984年6月1日恢复重建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沾化县支公司。保险公司是以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借以补偿意外损失,并为国
家积累资金。

附:典当
本县典当建于清代晚期。至民国初期,先后在县城和黄升开设两家,1915年前停
业。
两家当铺皆为黄县丁氏富商开设,他们以抵押、贷款生息盘剥。
一般典当规则为:金银饰物典质为价值的7~8折,被褥、衣服3~5折。期限一般
为1年至1年半, 逾期为“死当”,不得回赎。利息一般为月息3分,利息之外还收取
存箱费,按典质折价每元1分,典时即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