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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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国家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于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人民
胜利折实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
州及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斤、白细布1.33米、煤炭8公斤之平均批
发价综合计算。分5年偿还,定息为5厘,亦照实物计算。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
济建设公债, 年息4厘。1954年的债券本金分8年偿还。1955~1957年债券的本金分1
0年10次偿还。 上述4年债券的利息自发行后第二年起每年9月30日付息一次。1958年
的债券分10年10次偿还,每年抽签一次,中签债券一次还清本息。1981~1987年,发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主要向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发行; 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也可适当认购,年息4
厘。 自发行后第六年起分5年偿还。1982~1984年发行的国库券,个人认购的份额增
加。 单位认购的年息4厘,个人认购的年息8厘,偿还的办法与1981年国库券相同。1
985年发行的国库券, 单位购买的年息5%,个人购买的年息9%。1986年和1987年发
行的国库券, 单位购买的年息6%,个人购买的年息10%。1985~1987年国库券均于
发行后第六年一次偿付本息。
本县各界人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地方政府,对国家发行
公债和国库券积极响应,踊跃认购。1950年虽遇虫、涝、雹多种自然灾害,尚能认购
折实公债4370分(占任务的80.92%) ,基本完成任务。1955年黄水为患,工农群众仍
能认购经济建设公债83916元, 完成任务的72.09%。1957年夏季雨涝成灾,认购190
958元,基本完成任务(占任务的94%) 。1956年大涝,年景大歉,严重影响公债的推
销, 只认购60358元,完成任务的43.89%。1981~1987年,共认购国库券384.464万
元,其间除1982年和1983年基本完成任务(均为95.24%)外,其余5年都超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