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财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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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前期,沾化未建立地方财政,1932年,始有财政预算,主要收入是田赋附加
和苛捐杂税,支出主要是政府机构和民团经费。抗战期间,沾垦抗日根据地县抗日民
主政府,明令废除民国时期的苛捐杂税,按省规定的甲、乙、丙三种合理负担办法,
只征收爱国公粮和田赋,支付民主政府、八路军和地方抗日武装的费用。敌占区通货
膨涨,财政税收混乱无序。建国后,县财政主要来源是企业收入、农业税收和工商业
税收,用于基本建设、支援农业,发展工业、商业、交通、文教卫生事业,兴办社会
福利事业,支付党政机关的行政经费。
本县金融事业,清末民初有钱庄和商家兼营类似钱庄的存放款业务,抗战爆发均
停业。民国中、后期,国民政府未设立金融机构。建国后,相继建立县人民、农业、
工商、建设银行和乡镇银行营业所、农村信用合作社。它们在稳定币值、融通资金,
促进国民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