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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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运输市场管理。1950年10月,在下洼成立马车服务站,加
强对运输马车的管理。凡参加常年运输的马车均编成小组,在马车服务站领导下,统
一安排货源,统一调度车辆,统一运价(称“三统”),并由服务站统一结算运费。翌
年,马车服务站改为马车联运站,与下洼汽车站合署办公。联运站除管理畜力车运输
外, 还兼管下洼码头的航运,负责船舶的报关和签发录簿,并为税务部门代收2.5%
的营业税和1%的所得税。 1954年为畜力车经营者发放牌照。1968年9月8日,县革委
生产指挥部建立联合运输领导小组,下设联运办公室,并由交通、财政和物价部门联
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运输市场的管理,使用统一运费结算凭证,严格运价标准,不
得自行规定运价。有运输任务的部门,必须向交通运输部门编报托运计划,由交通部
门统一管理, 平衡安排。社队参加副业运输亦由交通部门统一安排,并交纳3%的管
理费。1972年,县成立联合运输管理站,由交通局颁发“非机动车辆行驶证”对全县
农村副业车辆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安排任务。是年,富国港建立航运监督管理
机构,负责水路运输管理。1976年,由县交通局、工商局、财税局等单位组成运输市
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县、社装运和短途运输,保重点、保畅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加强计划运输,统一平衡货源。1977年为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建立下洼、沾城 (今古
城) 、下河、泊头、冯家、黄升6处运输管理站加强运输市场管理。1980年9月,根据
省物价局、交通厅通知,营业性汽车货运试行浮动价格。
1978年后,县内个体户、联户营业性车辆逐步增多,为进一步加强运输市场管理,
1982年7月14日,县成立公路运输管理所。1984年8月,县交通局、工商局对从事运输
的城乡个体户、联户购置的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执照,对客
运车辆指定营运路线和停车点,并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统一发放客票,并按出售票价
金额八折征收6%的营业税。1985年7月24日,县成立交通检查站,对违犯运输管理规
定的车辆进行教育和处罚。1987年,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本着既开放搞活,又加强管
理的精神,对全县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的机动货运车辆,均建立统计台帐,据以发放路
单和系统管理。机动客运车辆使用统一客票,执行省核定的公路营运里程和统一运价,
按客票面值交纳1%的运输管理费。 水路运输,允许在完成运输计划前提下,自行组
织货物运输,运费由航运管理部门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