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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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县陆路交通监理工作在县车辆监理站成立以前由县交通局养路大队和公路站
兼理。 1975年1月成立沾化县车辆监理站,1980年改称县交通监理站。1985年交通监
理归公安部门,县公安局建立公安交通警察队。

一、机动车辆审核
全县所属县交通监理站(交警队)管理的机动车辆每年由监理站同公安局、交通局、
农机监理站等部门组成年审办公室,对车辆进行审核,对驾驶员进行考核。1977年审
验机动车辆只有334辆,其中汽车185辆,大型拖拉机(25马力以上) 149辆。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社会机动车辆逐年增加,至1987年共审验机动车辆2267辆,其中汽车
423辆,大型拖拉机487辆,小型拖拉机1306辆,机动三轮51辆。

二、机动车辆的安全检查
沾化县自1958年,由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安全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宣传
组、流动检查组、固定检查站,开展交通安全联合检查和宣传活动。
监理站(交警队)安全检查组会同车辆检查站负责对过往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
检查。其检查项目有:
查证件(驾驶证、养路费交讫证、行驶证和车辆保险证)携带是否齐全;
查客货混装和超速、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运输;
查行驶车辆的灯光、音响是否齐全,制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拖挂车的连接装置
是否牢固。对发现的情况,及时予以指正,责令妥善处理。

三、自行车管理
1979年10月始,根据《公安部关于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实行专人管理
自行车工作制度,各公社(乡、镇)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办理自行车登记、发证、建档
立卡、发牌照、打钢印、一年一度验证等事宜。1979年至1981年底,累计挂牌自行车
13.4万辆,发现可疑自行车295辆,提供破案线索32条,查获盗窃自行车案件3起,帮
助群众查找错推自行车395辆。 1982年有7.5万辆自行车实行挂牌、发证、打钢印。1
987年新增挂牌自行车7252辆。

四、交通事故处理
民国时期和建国初期,车辆很少,偶尔发生交通事故,多由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
协商解决。70年代,对一般交通事故,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重大事故由
监理、公安部门共同处理。1982年始按《山东省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召集肇事、受害者双方代表共同协商,根据有关条款,解决经济赔偿及伤亡者家属抚
恤等事宜。最后由监理、公安、肇事者、受害者四方签订协议书,制约肇事者受害者
双方不得违犯。1975~1979年,共肇事154起,年均30.8起,1980~1984年共140起,
年均50.2起,1985~1987年共251起,年均46.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