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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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
建国前,农民根据自己的需要安排生产。建国后,人民政府制定发展生产的方针、
政策,并以计划作指导。
1953~1957年,农业互助合作时期,县政府将农业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
下达到农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得按计划执行。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盲目要求高指标,计划脱离实际,使计划失去指
导作用。1961年后,按照中央确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管理体制和“农、
林、牧、副、渔五业并举,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及“一业为
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安排农业生产计划。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农业生产指令性计划违背“因地制宜”、
“全面发展”的原则而统得过死,使农村经济迟滞不前。10年中粮田面积无大变化,
而人均粮食由1965年的249公斤下降到208公斤,其中6年人均口粮仅140公斤左右。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搞活农村经济,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实行计划指
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1985年后,国家不再向农村下达指令性计划。对农产品
取消统购、派购任务。采取合同定购形式,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

二、劳动
在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和高级社时期,实行工分制,按劳动时间记工,或以
工换工,以畜换工。年底按收入结算工值,按工分计算报酬。
1958~1960年,一度取消评工记分的劳动管理办法,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配,实
行“大兵团作战”,不记工分,致社员出勤不出力。1961年始,纠正“平调”错误,
实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 “四小管理”(小段计划、小段
包工、小段定额、小组作业) 等措施,生产秩序好转。但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
运动开始,取消“三包一奖”、“四小管理”办法,推行“大寨劳动记工法”,重复
出现“出工不出力,干活一窝蜂”的现象。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劳动管理上推行生产责任制。“劳动无定额,
出工大呼隆、计划不合理、分配一拉平”的状态得以改变。进入80年代,推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自主安排劳动。从此结束“评工记分”办法。

三、财务
民国时期,农村财务由村长先生管理。建国初期,由村文书管理公共财物。农业
合作化后由会计管理财务、工分、分配等事宜,实行民主理财,帐目公开。
1958年人民公社化初期,受“平调”、“五风”的影响,一时农村财务混乱,不
立帐目,无开销制度。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确定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各生产
大队、生产队逐步恢复和建立起财务管理制度。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
财务管理又出现混乱局面:干部贪污浪费,多吃多占,借支挪用公款;社员欠款面广
量大;分配不得兑现。
1977年, 全县进行财务大检查。结果仅14%的生产大队能循章理财。5月底全县
帐面现金余额是231.6万元,实有现金为153.1万元,余皆为借支挪用。全县欠款户占
总户数的53%,欠款额达710.6万元。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实行生产责任制。固定财产和财物帐目由集
体管理变为多种形式,对这些变化未能及时研究指导,以致产生不少问题。1981年,
全县建新帐的生产队占总数72%,帐目不全的占14.7%,未建帐的占13.3%。能够做
到日清月结的只占21.5%。 清理结果:集体欠国家贷款782.3万元,欠国家预购定金
87.3万元, 欠外单位款126.6万元,欠社员95.6万元。农业人口人均负债28.6元。社
员欠集体516.7万元。 县政府为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批转《沾化县农
业局1981年农村财物管理暂行规定》 ,农村财务管理状况得以扭转。至1986年9月又
完成全县农村财务清理。全县集体资产总值349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值为1767.1万
元; 给116个无帐单位建立新帐,为578个单位理顺帐目,对225个帐目不衔接单位作
出处理;核算清理债权、债务,全县收回欠国家贷款229.1万元,兑现集体债务163.5
万元;纠正错帐393笔,计款4.4万元,处理呆帐881笔,计款18万元,处理悬案158笔,
计款2万元。全县443个村级单位全部建立新帐和财务档案,配齐专业会计;民主制定
农村财务制度,经济管理上长期积累的问题大部得以解决。但个别村受“文化大革命”
遗留的派性和宗族观念的影响,年深日久聚集的财务矛盾尚难得到彻底解决,前清后
乱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物资
高级农业合作化后,土地归集体所有,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作价入社,成为集
体财产。农业社推选饲养员喂养牲畜;保管员管理生产资料。
人民公社初期,刮“共产风”,搞“一平二调”,集体财产大量损失。1961年实
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后,重建固定资产、粮食物资、低值易耗品等帐簿和保管
制度。对财产物资进行分类登记,编号、挂牌,设卡片,定点定位专人保管。严格财
物出入库手续,按月结帐盘点。“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管理制度被打乱,生产
队财产又遭受严重损失。
1977年,全县进行财务帐目大会查,农村固定财产总值为3473.7万元,其中生产
大队1353万元,生产队2120.7万元。
1980年后,逐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部分固定资产下放到户。至1986年,
全县农村固定财产总值为176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