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淡水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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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河流、池塘中的鱼虾大都为自然生长,任人随意捕捞、就地销售,
历年淡水鱼捕获量约在100吨上下。
1957年修建南赵水库, 1958年蓄水,由外地购进鱼苗1.8亿尾放养其中,直至19
61年水源断绝,水枯湖干,一次捕捞净尽,得鱼1515吨。时值生活困难,为当地群众
解除燃眉之急。
1977年全县建鱼种厂15处。主要有流钟公社的中韩大队;黄升公社的黄一、大辛
大队;泊头公社的道口大队;富国公社直属场及马家大队;齐公社的杏行大队和下
河公社的刁家水库。 1979年全县产鱼种82.26万尾。至1984年,全县育种场水面累计
34亩,购进鱼苗180万尾(鲤鱼20万尾、草鱼70万尾、白鲢90万尾) 放育其中。至1987
年,育种水域已达60亩。但鱼种培育至今除罗非鱼外,其他仍仰赖从外地购进。
1958年始,淡水养殖由生产队经营,至1980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池塘
养鱼多由个人承包,生产分散,盈亏不一。
淡水养殖往往鱼苗有放无养,池塘有用无修,故效益微薄。但据1984年县渔技站
在下洼镇后孙村作成鱼池塘套养“夏花”试验:水面3.3亩,平均亩产成鱼267.8公斤。
倘对境内2万多亩淡水坑塘、 河流水域合理承包,科学管理,综合利用,其经济效益
潜力很大。
1987年境内淡水面积利用为:
养鱼坑塘48个, 576亩;水库8个,3595亩。养藕坑塘15个,158亩。养苇坑塘21
个,422亩。共利用水面4751亩,为总水面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