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海洋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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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渔民
清末至民国时期,秦口河、徒骇河沿岸及近海居民,就有部分劳力从事海洋捕捞。
据调查,1936年在59个村庄中就有1238户,6168口人赖海洋捕捞为生。
建国后,人民政府领导渔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动员渔民自愿结合,组织互助组。
1950年成立常年渔业互助组28个,计333户,344人;临时互助组73个,计470户(含渔
具入组户),458人。互助组人数占渔民总人数的63%。渔民的网具、船只论值入股,
按股分红。
1954年成立初级渔业社8个,计264人;常年互助组94个,1640人。1956年,全县
渔民组成高级渔业社15个,直接从事海洋捕捞的劳力达2842人。
1958年,合作化发展为人民公社化。全县渔民组成建设、建华、爱国、幸福、五
星、胜利、明星、恒星和前锋9个渔业社,渔民2030人,各分渔业队、副业队两部分,
协作生产。
1985年,依据中共山东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渔业生产的决定》,渔
业体制以原来的渔业社为核算单位, 实行联产计酬和纯利润包干两种形式的责任制,
逐步将渔船、网具等作价分给渔民。渔民按规定交足税款,并向本社交一定数额的提
留后,其余收入全部归己。
1987年春,调整为前锋、先锋、爱国、建华、胜利、明星、五星、海防、恒星、
幸福和建国11个渔业社,从业人数4455人。民主选举社长、会计和出纳各一人,负责
本社日常工作和后勤服务。

二、渔港
清末至民国时期, 渔民以沙河、大洋、抡网、黑坨和泡洋5处为避风锚地,但都
没有码头建筑与后方供应设施。渔民在渔期搭盖窝棚居住,冬季撤离。因沿海没有防
潮堤坝,经不住风浪袭击,铺址不能长期固定,时有迁移。
建国后,1953年有洼拉沟、弯弯沟两铺。1955年建铺政委员会,处理一般行政事
务。1956年两铺均建定光灯塔,为渔民导航。洼拉沟因地势低洼,在1964年4月5日的
大海潮中,铺基被海浪冲毁,渔民尽迁弯弯沟。1973年从长久安全计,经勘察又将弯
弯沟铺内迁于沾利河东岸距入海口7.5公里处定址, 定名为海防渔港。此处河道水域
面积160万平方米, 大潮水深2.77米,小潮2.32米;陆域地势平坦,避风条件良好。
筑简易码头15座,自海防至入海口段设导航岸标3座,河口处设灯塔1座。出入安全畅
通,卸货方便,本县渔业队常年驻港作业。沾化县人民政府在此设有办事处及哨所、
税务分局、粮所、卫生所、信贷所、气象站、邮电局、招待所、汽车站、水产公司和
收购站等,并建造船厂1处,以便渔船维修与补充。陆上建筑面积已有21850平方米,
形成南北主街1条。路面铺设沥青,新房鳞次栉比,初具城镇规模。
为供海产品加工及生活用水,建有可蓄淡水20万立方米的蓄水池。

三、渔船
民国时期,境内渔船均系木帆船。按其规格、性能分为燕飞、马槽、划子等类。
建国后,县政府加强对渔业的扶持。为帮助渔民购置渔船,至1952年共发放渔业
贷款达95374万元(旧人民币) 。1956年开始引进3只机动渔船,共140马力。从此机动
渔船逐年增加, 木帆船遂逐步减少。至1987年,机动渔船已有323只,7299马力,非
机动船319只,总吨位1121吨。
县内有两家造船厂(详《工业》篇)。

四、渔网
境内渔民的传统网具有张网、挂网、撒网、须子网、抢网及钓钩等。大型捕捞以
张网为主。1949~1969年海洋捕捞的主要网具是定置网具:挂网与张网。自1970年,
机动渔船数量剧增,遂引入拖网7盘,1971年引入流网611盘。1980年后,由于捕捞过
度,鱼、蟹、对虾等产量锐减,因而拖网减少,以捕获毛虾、青虾为主的挂网又有增
加。

沾化县几个年份的捕捞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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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拖网│流网│挂网 │张网│其他│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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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 │ │1550│ │1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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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 │ │ │2199│ │2199 │
├──┼──┼──┼───┼──┼──┼───┤
│1957│ │ │2200 │4500│ │6700 │
├──┼──┼──┼───┼──┼──┼───┤
│1962│ │ │1462 │1305│ │2767 │
├──┼──┼──┼───┼──┼──┼───┤
│1965│ │ │3741 │2591│ │6332 │
├──┼──┼──┼───┼──┼──┼───┤
│1970│7 │ │4000 │2110│ │6117 │
├──┼──┼──┼───┼──┼──┼───┤
│1975│55 │2358│9188 │1113│ │12714 │
├──┼──┼──┼───┼──┼──┼───┤
│1978│39 │2689│9638 │1053│1730│15149 │
├──┼──┼──┼───┼──┼──┼───┤
│1980│26 │1340│11370 │810 │520 │14066 │
├──┼──┼──┼───┼──┼──┼───┤
│1985│6 │2700│14100 │1226│2600│20632 │
├──┼──┼──┼───┼──┼──┼───┤
│1987│10 │3780│9810 │4900│ │1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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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大都以棉线或蚕丝结网。皆系渔家自织自用。棉质网须按时以羊血浸渍以
延长使用期限,蚕丝则价钱昂贵。建国后逐步采用化学纤维,取代棉线或蚕丝。织补
网具是渔民的家庭副业,妇幼俱谙此道,且技艺娴熟。

五、渔场渔期
渔场清代和民国时期,沾化渔民以大洋铺、沙河铺、抢网铺、泡洋铺、黑坨铺和
窝窿口为依托,在其附近的浅海中作业。约居东经117°45’~118°25’,北纬38°
11’~38°15’之间。该水域海底平坦,水温季节变化明显。8月份表层水温26.2C,
海底25.9°C;3月份表层水温23.6°C,底层26.2°C。建国后,国家为方便生产,精
确规划作业渔场的位置,以经纬度各30分划为一个大渔区,由北向南顺序排列;各个
渔区又以经纬度各10分划成小渔区。当探捕船发现大渔群时,测出自己的船位,用电
报报告指挥机关, 遂通知其他渔船前往捕捞。沾化渔民作业区主要在渤海湾南部的4
8、49渔区,水深在1~20米。
渔期鱼群来往以水温为转移。春暖后,鱼群由南而北,向岸边集中。南来之暖流
经山东半岛之成山角后,鱼群沿岸洄游。此时,48、49渔场的渔汛即到来。秋凉,鱼
虾循来路由北而南,也可成为渔汛。各类渔汛,大致春汛自2月中旬至6月中旬,而以
4~5月为旺季;秋汛自9月下旬至12月下旬,以10月最盛。
至于杂鱼类,全年均有,随时可捕。

沾化沿海主要鱼类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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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类 │渔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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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梭鱼 │惊蛰~小雪 │
├─────┼──────────┤
│对虾 │谷雨~小满秋分~小雪│
├─────┼──────────┤
│刀鱼 │立夏~小满立秋~立冬│
├─────┼──────────┤
│鱼 │立夏~芒种 │
├─────┼──────────┤
│黄花鱼 │清明~芒种 │
├─────┼──────────┤
│三疣梭子蟹│谷雨~立夏 │
├─────┼──────────┤
│鲈鱼 │惊蛰~霜降 │
├─────┼──────────┤
│鲐鲅 │谷雨~小满 │
├─────┼──────────┤
│毛虾 │惊蛰~夏至立秋~小雪│
└─────┴──────────┘

从60年代后期,机动渔船逐步加多,捕捞能力提高,长途航运能力增强,大量外
省外县渔船进入渔场作业,过量捕捞,致使近年经济鱼类不成渔汛。

六、渔获物
1936年全县海产品总计9564.93吨; 1937年洼拉沟铺收毛虾591.982吨, 青虾
208.93吨,对虾243.75吨;1939年弯弯沟铺收毛虾609吨,青虾261吨,蟹26.1吨,鱼
类183.2吨。
建国后海洋生产情况:1949年总产量为3564吨;50年代末达9186吨。60年代初经
济困难时期,产量大减。1962年降到4122吨。此后数年,直至60年代末产量高低不稳,
1966年曾上升到9418吨,而到1968年、1969年又徘徊在6000吨左右。到70年代初始回
升至万吨以上。 1974~1983年10年,平均年总产14501.8吨。其中鱼类年均产3761.3
吨, 占总产26%;虾蟹年均产10610.8吨,占总产73%;贝类年均产10.6吨,占总产
0.07%;海蜇年均产119.1吨,占总产0.9%。大部鱼类由机船在水深15米以外的海域
所捕。蟹、虾(鹰爪虾除外)、海蜇、贝类则在水深15米以内海域所获。鱼类中,经济
鱼有鲐鲅、 梭鱼、黄花鱼和鲳鱼等,分别占海水捕捞的0.5%、1%、6%和0.02%。
虾中毛虾占虾总产的66.8%,三疣梭子蟹占蟹虾总产的3%。
然近年由于捕捞过度,保护性措施无力,致捕获量大减。1984年,海洋捕捞鱼类
为2947吨, 1985年则为1747吨,1986年、1987年则分别为882吨、896吨。1987年比1
984减少69%。 而虾蟹类有所增长。1984年虾蟹总产11898吨,1987年为16785吨,增
长41%。贝类产量近年增长更巨,1987年达2842吨。

七、渔船渔港和渔政监督
建国前,沾化沿海无固定港口设施,也无专司机构维护国家权益,保护渔民安全。
建国初,由县交通部门负责对渔业船舶进行监督检验,使其具备保证安全航行和海洋
作业技术条件。1957年,改由县水产局接管渔船的监督检验工作。1965年始,进行渔
船年审,签发航行证。1981年县水产局设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全面负责维护渔港秩
序,保护水域不受污染及航标完整,发布航行通知,办理船员考试及船舶进出口签证,
处理港、澳、台及外籍船舶进出港有关事宜并征收港航费,以及查处海损事故,维护
国家权益等。1987年,县专设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对内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向受益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发放捕
捞证并保护海上渔民的安全;对外担负着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生产管理的合法权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