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林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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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建国前夕,全境只有391亩有林地面积和1万亩左右的枣粮间作。
建国后,中共沾化县委和县人民政府重视发展林果业。设置林业机构,制定保护
现有林业资源的规章制度和促进林业发展的政策,不断增加投放林业资金。在林业资
源调查和林业区划规划,以及树种引进、培育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左倾错误
的干扰和工作上的失误,林果业发展几经起伏。
1950~1957年,以保护野生林业资源为主,并着手兴办苗圃,为林业发展创造条
件。
1958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县组织10万人在南徐搞“万亩青年林场”。但结果
一树无活。为“大炼钢铁”,大量砍伐树木,以木代煤,尤使枣树损害惨重。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群众或采树叶、剥树皮充饥,或砍伐树木变卖
糊口,致榆、槐受害匪浅。
1963年始,施行林木确权,林业得以复苏。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
树木盲目归公,又遭大量砍伐。
自1968年各级政府逐年增加对林业的投资,公社、生产大队都自办林场,组织专
人造林护林。 林业稳步健康发展。 尤以1974年和1975年成效最著,造林面积分别为
1.07万亩和2.04万亩,零星植树分别为454.9万株和441万株。森林复盖率达到0.7%。
1980年,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承包责任制未与同步进行。农民为扩大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毁林造田,使林业又受到一次破坏。1980年毁林1670亩,砍伐四
旁(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树木34.5万株;1981年毁林1920亩,砍伐四旁树木74.5
万株。
1984年,政府放宽林业政策。凡现有的林地、果园,适宜栽树的荒地、荒滩、沟
渠、路坝均属投标承包范围。规定土地使用权几十年不变,并可继承。鼓励农民四旁
栽树绿化,谁种植谁受益。1987年森林复盖率提高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