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5&A=1&rec=200&run=13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80年根据中共中
央75号文件指示,参照外地经验,在全县范围初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由于
部分农村干部和社员对生产责任制的认识模糊,农村一时出现些问题。有的将大队划
小,有的将一个生产队划成几个生产小组,“大呼隆”的生产方式却依旧未变。还有
的错误地认为就要恢复土地私有制,实行单干,遂把集体财产一分而光,或随意破坏
农业机械和水利设施。1981年初,中共沾化县委、沾化县政府派员组成考察团,赴荷
泽地区东明、巨野等县进行为期3周的考察学习,然后结合本县实际,以沾发(81)8号
文件下达《关于当前实行责任制的情况和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导各种形
式的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经一年实施,总结经验,认为多种形式的责任承包,以包产
到户效益最佳。中共沾化县委遂以沾发(81)56号文件,颁发《关于实行包干到户责任
制的试行办法》。对承包户的权利、义务和土地、牲畜、农具、林木等集体财产的管
理使用,干部报酬,四属、五保户的照顾等均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仍旧
集体所有,按人口平分,经营权下放到户。农业税、征购任务及集体提留按人口均摊,
其余劳动所获尽为承包户所得。至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普遍实行,基本完
成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1984年6月, 撤销公社建制,恢复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建村民委员会。随着农
业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涌现出大批专业户、联合体和乡村企业,
涉及农业、工业、商业、建筑建材业、运输业、服务业等各种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