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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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8月,毛泽东主席在视察济南市郊区农村时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
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作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 ,全县掀
起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在短短20天内,全县实现公社化。裁减乡级行政机构,将全
县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合并为14个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公社管理委员
会下设管理区, 管理区下为生产大队,生产队。全县入社户数为76137户,占总户数
的98%。
人民公社按“一大二公”(规模大,公有程度高)的原则废弃高级农业社的一套经
营管理制度和方法,熔工、农、商、学、兵于一炉,实施“行动军事化、生产战斗化、
任务时间化、生活集体化”。各村大办食堂,收集各户的锅碗瓢勺,归公使用,鸣钟
聚餐,实行所谓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在劳动管理上按军事编制,全县编成28个团,
320个营,524个连,2251个排。生产上实行“大兵团作战”,开展“共产主义大协作”。
全县50%的劳力投入水利建设,30%的劳力去“大炼钢铁”,20%的劳力留在农业战
线上。在农村广泛组织群众进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开展“反右倾、
拔白旗”,掀起“大跃进”高潮。
随着“大跃进”的深入开展,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层层实行“一平二调”
(集体收益平均分配,劳力与生活资料无偿调拨)。将土地、房屋、劳力、粮食、资金、
农具和耕畜等打破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公有和私有的界限安排使用,“五风” (共
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风、瞎指挥风)越刮越剧,群众思想陷入迷惘、
混乱之境,生产积极性受挫,农业生产受严重影响。1961年10月,沾化县委贯彻山东
省委《关于退赔工作的若干具体规定》纠正一平二调错误,清理退赔无偿占用社队和
个人的生产、生活资料,“五风”见刹,群众情绪趋稳,农业生产渐有转机。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实行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把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
单位下放到生产队。 1963年2月将14个人民公社划分为58个小公社。公社管理委员会
下设生产大队、 生产队两级组织,保障生产队的自主经营权。1963年5月,中共中央
发布《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全县从上到下,由点到面开展
以四清(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为主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广大干部和群
众深受教育,农业生产呈现新的局面。
1964年,全县响应“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兴办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在灌溉配套、
治涝改碱方面取得成效,为日后大规模的沟、渠、路、涵、闸等工程的全面展开奠定
下基础。
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6493.9万公斤比1962年增加2.58倍,棉花总产155.3万公斤,
比1962年增加7.3倍,农业总产值5366万元,是1962年的1.82倍。
1968年全县开始对农田进行旱、涝、碱综合治理。修筑台、条田,整平土地,疏
通延伸旧沟渠, 开挖新河流,配套排灌设施,到1976年共完成标准台、条田42.77万
亩。胡营万亩方、流钟万亩方,成为全县农田综合治理的样板田。但在“政治挂帅”
的指导思想下,割“资本主义尾巴”,批“物质刺激”,不准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照
搬“大寨评工记分法”将政治思想列入评工内容,搞所谓“大批促大干”,农业收益
分配不得兑现,社员出工不出力,致农业经济长期徘徊不前。在分配原则上是“按劳
取酬”,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但为了体现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在集体向社员分配口
粮、柴、蔬菜等物品时,是按人七劳三 (分配物品总数的70%按人头平分,30%按劳
动工分分配) 或人六劳四分配,按集体分配价格折价,在年终决算时,纳入总分配方
案。人多劳力少的户,不能向集体交纳现金,成为欠款户;劳力多工分多的户,不能
分得现金,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得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