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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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男支前,女生产”,个体耕作已不适应形势的需
要,且土改后农民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为便互通有无,发展生产,为便
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农民有了走集体道路的要求。因而变工队、互助组应运而
生。
变工队(插伙组):1944年秦口河以东地区大部解放。随着“双减”工作的进行,
在夏秋大忙时节,开展变工互助活动,既有利于抢种抢收,又使烈属、军属、困难户
得以照顾。
互助组:1949年春试办。第一个是沙洼村张春香组。前皂户王村吴玉傲组和鲍家
万立志组也相继诞生。经一年的互助耕作,显示出一定的优越性,年底全县即发展到
282个组。1950年4月,张春香、吴玉傲出席省互助代表会,制定出各种作物的增产指
标,并向全县发出挑战书,掀起爱国主义劳动竞赛。1951年,县委遵照中央决议,按
“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在全县组织起1762个互助组。1952年春
发展到5588个, 共22789户。其中农忙互助组3857个,长年互助组1672个,部分公打
公收组50个,全部公打公收组9个。
初级农业合作社: 1952年春,在发展互助组的同时,境内试办4处初级合作社。
其中有沙洼的张春香社和前皂户王村的吴玉傲社。初步办法是:土地入股,地户出种,
秋收归还。肥料按质评价入社,统一施用,劳动力按实际出勤评工记工。牲口和大型
农具则按质作价入社或私有公用,按使用时间付给适当报酬。收下秋来,按议定分配
所获, 有的按地三劳七, 有的按地四劳六, 比例不等,视各自情况,协议而定。1
953年夏, 雨水偏多,秋季作物减产半数以上。中共沾化县委在抓救灾的同时,宣传
互助合作具有抵御自然灾害的优越性。 是年冬全县建社151个,1829户,占全县总户
数的2.6%。 至1954年12月,结合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业合作社发展到21
5处, 5350户。1955年春全县出现合作化运动高潮,农业合作社发展到582处,12395
户, 6月,进行整顿,收缩36处,巩固546处,10703户。在此基础上农业合作化再次
形成高潮, 至年底,初级农业社达1182个,入社户数5545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7.2
%。
高级农业社:1956年春,开始加快农业、手工业和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社会
主义改造的步伐。中共沾化县委转发《关于富国区齐村永胜高级农业社的试点总结
报告》 ,指出高级社具有的优越性。是年7月,各村纷纷联初级社为高级社。全县秋
播以高级社为单位的即达285个, 原初级社未动的只有81个。这时入高级社的户数已
达总户数90.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股份,归集体所有,不再按土地分成。主要生产
资料均作价入社。土地所获,扣除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缴纳国税,完成统购
以外,有的按人七劳三,有的按人四劳六进行分配。
1956年春,在酝酿高级农业社的同时,县地两级派出工作队协助南徐、鲍家、明
家、 东吕、西吕、季姜、官庄和芦洼8村联合组成曙光集体农庄。农庄管理委员会对
所属土地作统一规划、调整、安排使用。副业有马车运输队、油坊、木工场,还有以
引进新疆马40匹、羊50只为主体的畜牧队。但因缺乏组织经验,管理制度不健全,财
产投入作价不公,民主空气不浓,又盲目追求高指标,分配定额既难兑现又欠合理,
收益比邻近高级社低, 群众纷纷要求退出,到1957年冬,历时不足2年,农庄解体,
划为以原村为单位的高级农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