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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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1月至1945年7月,中共沾化县委和沾化县抗日民主政府发动穷苦人民进行
减租减息斗争。在减租方面执行“二五减租法”,即地租不得超过农获物的25%。对
违抗法令不准佃农减租的地主,则发动佃农清算以往多交租额;在减息方面则是废除
高利贷、利滚利等旧租借据,一律按新订利率(月息30%、年息20%)重立租约或借据。
“双减” 斗争,计为佃农退回租粮3325公斤,租金37607元,其他物资折价8500元。
为借贷户退回粮食206945公斤,现金256488元,其他物资折价9500元。为53名雇工增
加工资。封建盘剥的根基初步动摇,为土地改革运动奠定下基础。
1946年7月,中共渤海区党委传达中央5月4日《关于反奸清算及土地问题的决议》
(“五四指示”)到9月1日华东局又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九一指示”)。
县委贯彻指示在富国区杏行村作土地改革试点。 至1947年3月23日全县范围的土地改
革运动逐步展开。各村成立贫农委员会,由农会召开诉苦大会,算帐、评理、斗争地
主、打击恶霸,没收其土地及部分浮财分配给农民。乡乡村村,锣鼓喧天,对一些劣
迹昭著的地主恶霸游街示众。 参加运动的人数达77993人, 其中雇农764人, 贫农
36579人, 中农33055人,工商等其他人员7595人。分配土地大体分3步进行:先是自
报人口、田亩,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名为“调查榜”;后经群众分组讨论核实,按人
口多少、土地质量,初步议定分配土地数,张榜公布,名为“分配榜”;在反复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全村加以平衡,最后定案公布于众,名为“胜利榜”,按榜公布数字
分田到户。
在土改工作中执行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地主的阶级路线。地主
也分得一份田地,促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正值土改高潮,国民党反动派对山东发起“重点进攻”,斗争形势十分严峻。少
数坏人煽动反攻倒算,个别贫雇农则怕“变天”。加之基层领导思想认识不足,宣传
欠充分,致使部分村土改走过场。分配土地或明分暗退,或形分实不动。至1947年冬,
检查验收, 全县468个村,达到土改要求的仅110个村,尚不足1/4。该年冬,遵照中
共渤海区四地委指示,对土改进行大复查。发动农民“三查” (查土地、查受地主的
气、查斗争决心)、“八比”(比田地、比生活、比庄稼、比房屋、比农具、比生产、
比齐心、比工作) 。查,既查对地主的清算彻底不彻底,又查贫雇农的斗争决心强不
强;比,前5个方面是与地主比,后3个方面是贫雇农之间比。经过复查,土地真正回
到人民手中。
在土地改革中,全县共清算没收田地268854.75亩,房子15420间,园子92处,场
园160亩;骡马155匹,牛265头,驴231匹,农具5787件(包括车辆) ;粮食144.9万公
斤;猪、羊207头;树木3423株;现金745.7万元,其他物资折价2816.6万元。
1950年,县委按照华东局指示,对在土改运动高潮中,出现的过激过左偏向进行
纠正。 1951年底全县划定阶级成分,共地主2095户,富农1582户,小土地占有者199
户, 中农9419户,贫雇农22736户。并完成颁发土地证工作。自此,封建土地所有制
结束。